关于评选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的通知

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研究生院   发布日期:2016-03-01 00:00:00

 

郑州大学关于评选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先进单位及

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与管理,表彰2011--2015年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优秀研究生导师,鼓励广大研究生教育工作者弘扬教书育人的良好风气,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及管理水平。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工作遵循“公开公正、注重实绩、择优推荐、严格评选”的原则。

二、评选奖项分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优秀研究生导师。

三、评选条件

1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近五年来,在学校年度目标考核中达标,且必须在招生、培养、学位授予、专业学位建设、学生管理等工作中成绩突出,集体或个人获得过省级以上奖励、品牌等先进称号。

2)认真执行国家及学校关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相关政策和制度。

3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顺畅有序,工作效率高。

4)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与管理成绩突出,研究生培养质量不断提高。

5)在研究生管理工作中,积极组织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

2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从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至少2年。

2)爱党爱国,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高,能够在大是大非面前坚定正确的立场,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3)热爱教育事业,教育思想端正,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高尚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在师生中有良好的口碑。

4)熟悉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政策法规,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工作能力,有团结协作精神,完成工作任务效果突出。

5)具有较强的管理、组织和协调能力,热心服务于导师和研究生,在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成绩显著。

6)能积极研究和探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规律,在研究生教育与管理工作宣传及理论研究方面做出贡献。

3优秀导师评选条件

1)全校各培养单位在岗研究生指导教师。

2)指导的研究生曾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奖等;或本人获得全国优秀教学案例。

3)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有较多的学术成果,有主持的科研项目,有充足的科研经费。

4)积极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5)具有教书育人的使命感,在导师团队中起榜样作用,应为学术道德的典范、师德师风的楷模。

6)无学术失范行为、无教学事故。

四、评选工作

1、请各单位认真总结20112015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撰写20003000字的工作总结材料,并填写《郑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情况表》。

2、先进工作者、优秀导师的评选,由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及下达的推荐名额推荐,填写《郑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先进工作者申报表》或《郑州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申报表》,撰写1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同时附本人及所指导研究生获奖、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由所在单位保存备查。

3、请各单位于2016310日前,将文本材料(1)报研究生院(239房间),电子版发至yjsy@zzu.edu.cn,联系电话67780050

4、研究生院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评审组,对各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议,确定初步名单。

5、初步名单公示7天,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经学校审核后批准后,予以表彰。

6、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问题,将撤销对其的表彰并通报批评。


 


郑州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3月1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