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教育支持基金(导师)结项 通知

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研究生院   发布日期:2013-05-02 00:00:0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郑州大学研究生教育支持基金管理办法》要求,学校拟对2009年博士和2010年硕士研究生教育支持基金资助项目进行结项验收,请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项目负责人须填写《郑州大学研究生教育支持基金项目验收报告》(见附件)和研究成果(论文或专利等,请提供发表论文杂志封面、目录、论文全文,专利、获奖等成果证书复印件),证明材料各一份。

 2.未能如期结项的,必须提交延期申请书,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结项的将作撤题处理。

3.报销票据主要包括:发表学术文章版面费、印刷费,实验材料费,参加与本课题科研研究产生的会议费、交通费(必需要提供会议通知或邀请函),学校财务处要求报销发票年限为20122013年度。

4.2013910日之前将有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奖助贷管理科(综合管理中心653房间),咨询和联系办公电话:67739179联系人:吴建新。 

附件:《郑州大学研究生教育支持基金项目验收报告》

 

 

研究生院

一三年五月二日

郑州大学研究生教育支持基金项目验收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