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校规校纪,依据《郑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校研究生 [ 2005 ] 4号)第二章第四条“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规定的日期来校报到入学。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向所在院(系)请假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请假期限不得超过2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除不可抗力等正常事由以外)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的规定,经我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查实,张帅等7名2011级研究生新生未按规定的日期来校报到且未请假。研究生院决定对张帅等7名研究生作自动退学处理。
具体名单如下:
1、马克思主义学院2011级张帅(学号:201112433069)
2、信息工程学院2011级韦炜(学号:201112171996)
3、公共管理学院2011级杨紫钰(学号:201112030480)
4、公共管理学院2011级杨晓东(学号:201112030484)
5、公共管理学院2011级方秀文(学号:201112030541)
6、公共管理学院2011级邢梦洋(学号:201112030586)
7、第二临床学院2011级陈晓燕(学号:201112453518)
研究生院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