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校规校纪,依据《郑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八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不受时间限制,立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者,交有关部门查处。”的规定,经研究生院查实,公共管理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代子妍(学号:201012030444)在2010级研究生新生学历复查不合格,不具备报考郑州大学的资格,学校已下发《郑州大学研究生拟处理决定告知书》,其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申诉。经研究生院决定,给予代子妍研究生以取消学籍的处分。
特此公示。
研究生院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