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在校研究生,
《郑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学位课程在75分以下者可重修1次,若成绩仍未达到75分者不能申请学位。选修课程成绩不足60分者,可重修1次,重修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补考成绩注明“补考”字样”。请根据规定,仔细核对培养计划上已修课程成绩及学分,需要重修的请抓紧时间到各研究生办公室登记,由学院于9月30日前报研究生院培养办。请认真对待,以免影响毕业和学位授予。
特此通知!
郑州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办
200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