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实施办法》、《郑州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08年1月14日会议审查通过,同意授予李莎等14名研究生博士学位。现将拟授予博士学位名单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2008年1月14日到2008年4月14日)为异议期。
在异议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以通过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校学位办公室反映李莎等14名博士学位获得者存在的问题。
联系部门:综合管理中心学位办公室(650房间)
受理电话:67780058
2008年1月15日
附件:拟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