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9-04 17:22:0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我校有关评审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成立评审委员会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认真学习《郑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校研究生﹝2023﹞7号)、《郑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研究生﹝2019﹞9号)文件精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由党委(党总支)书记、院长(主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副院长(副主任)、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和研究生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院长(系主任)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党委(党总支)书记负责督察工作。

二、制定评审细则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依据《郑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校研究生﹝2023﹞7号)和本单位实际,2022级、2023级硕士生,2021级、2022级、2023级博士生严格按照《郑州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暂行办法》开展综合测评,依据测评结果进行研究生奖学金评定。2024级研究生根据往年新生评定细则予以评定。对于不能严格执行《郑州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暂行办法》的培养单位,在下一年度的学业奖学金评选中扣减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名额。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依据《郑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研究生﹝2019﹞9号)文件开展工作,其中学术成果分值评定标准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学校科研部门相关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研究生科研成果基本要求制定。

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论文必须见刊,自然科学类论文必须web of science检索可查。专利完成仅需填写已经授权的发明专利。国家奖学金推荐表所有论文分区按大类、升级版中科院分区填写(非中科院分区一律不予认定)。

学术成果只填写代表作或标志性成果(限三项),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 应届毕业研究生截止到学校评选通知下发当日。

对做出特别贡献,取得突出社会效益,或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的,可适当降低科研要求。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参加国际和全国体育竞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参加省级体育竞赛获得个人项目第一名。

3.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个人项目第一名。

4.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高校研究生党员标兵等全国性荣誉称号;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所在集体获得全国先进班集体、全国高校百个研究生样板党支部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已被评定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使用过的学术成果不得重复使用,培养单位确有成果突出的学生可不占用本单位名额予以推荐。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具体评审细则应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告知学生。

(三)研究生助学金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郑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校研究生﹝2023﹞7号)要求,组织学生进行申请并审核。同时,要按照助学金标准按时足额将学院部分、导师部分发放给学生。

三、工作日程安排

1. 9月4日--19日为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宣传、学生在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系统填写完善个人信息,培养单位初评、结果公示,学生根据评定结果登录河南省资助系统提交学业奖学金、助学金申请阶段。

2.9月20日--9月23日12:00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登陆省资助系统完成学业奖学金、助学金审核,确保无误、无漏。学业奖学金、助学金审定工作重点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因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工作失误造成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助学金漏发,由各单位自行补发,确保研究生合法权益。

3.9月24日--9月25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到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若存在不符合要求情况,下一年度将酌情减少相关培养单位国家奖助学金指标。

4.10月上旬,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整理材料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培养单位申报国家奖学金情况进行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各培养单位组织拟获国家奖学金学生在省资助系统完成申请、审核。

申请学生需在省资助系统填写、导出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交时间另行通知)。具体要求如下:

(1)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2)“基层单位意见”栏须由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填写,字数控制在50 字以上 150 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名。表中凡需签名之处,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公示时间应填写阿拉伯数字。

(3)表中凡需加盖公章之处,均为培养单位行政公章,不得以党总支或其他部门印章代替。不按要求盖章视为无效申请。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打印。

(4)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包括个人照片、个人简介、推荐理由和事迹正文四部分。

①个人2寸免冠照片1张(电子档),背景白色,大小不低于3M,JPG格式。

②个人简介包含姓名,性别,政治面貌,学校专业班级(研究生要说明是博士或硕士),主要事迹成果及获奖情况,120-150字。

③推荐理由用第三人称对获奖学生优秀事迹进行凝练评述,语言有一定倡导性和感召力,50-100字。

④要求主题突出、语言流畅,以个人在校期间某一方面的突出表现、重要经历或典型事迹为主线,用第三人称,生动叙述获奖学生在学生资助等国家政策关怀下刻苦奋斗、成长蜕变的感人历程。文章整体应为纪实类文体,叙事客观准确完整,注重具体细节描写,不得抄袭,不要将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内容简单罗列,避免写成学期总结或个人鉴定。文章大标题要朴实贴切、见题知意,必要时可设副标题;正文字数控制在1800-2200字,划分若干段落,结构条例清晰,每个段落集中讲述一个观点或事件;不同段落之前,设小标题,小标题下不再设次级标题。

各培养单位要组织获奖学生认真撰写事迹材料,引导学生在写作过程中进一步思考成长历程、感受政策温暖、感恩国家资助。每位学生的事迹材料需明确一名指导老师,辅导学生对事迹材料进行深度挖掘、修改把关,并撰写推荐理由。指导老师原则上应为事迹材料反映事项涉及的资助工作者、辅导员或教师(导师)。

各培养单位要对获奖学生提交的事迹材料进行全面初审,按学段重点推荐1 至 2 篇优秀稿件,作为年度《榜样的力量》系列读本参选作品。

所有学生的事迹材料,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须通过工作微信群中金山表单报送电子材料。每位获奖学生的申报资料单独存放为一个文件夹,命名规则为“奖项全称-学院名称-学生姓名”,文档和照片命名规则同文件夹。重点推荐的优秀材料需在文件夹命名时前缀“榜样的力量”,即“榜样的力量-奖项全称-学院名称-学生姓名”。

6.10月14日12:00前学校将所有评审结果上报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7. 10月15日--10月20日,为省级数据审核调整阶段。

8.10月23日--10月24日,学校将通过审核的国家奖助学金初审材料和评审总结报告按照规定格式打印上报。

9.10月25日--10月27日,学校按《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申报材料信息化规范》要求将评审材料和评审总结报告录入国奖系统,并将省系统中审核通过的数据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系统)。

10.11月1日--11月15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分别对国家奖助学金进行评审、批复和备案,确定国家奖助学金终审名单。

11.11月30日前,学校将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将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给受助学生。

12.12月上旬至2024年初,经审批通过的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将分别由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颁发获奖证书,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的要求、本单位具体评审细则以及评审程序进行,切实做好本单位的评选、初审和公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学生监督人员对各培养单位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于评审过程中发生违规操作行为和严重工作失误的学院,将减少其下一年度的申报名额,直至取消该培养单位的评审资格。

五、报送材料具体要求

(一)报送评审结果材料

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审汇总表(附件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附件2、3)、国家奖学金推荐表(附件5)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所有电子版材料请自带U盘拷贝)、各类奖助学金汇总表(附件6)、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报送到研工部奖助贷管理科(综合管理中心203房间)。国家奖学金推选学生材料要求附推荐表中所列杂志、著作、专利、获奖、荣誉证书等的复印件)。

(二)报送评审工作材料

本单位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本单位奖学金评审细则和评审工作总结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请自带U盘拷贝)报送研工部奖助贷管理科。联系电话:67739179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