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服务我校“双一流”大学建设,并推动“221战略”落实落地,经学校研究同意,在我校研究生现行培养成果要求与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的框架下,特别强调要求如下:
1.保护学校知识产权。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论文、著作、专利等)及获得的奖励,在涉及公开署名时,须以郑州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对不遵守该规定的,可视情节暂停其导师不少于1年的招生资格,并相应扣减其所属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指标。
2.严格导师考核。修订完善研究生导师认定和考核办法,将研究生学术成果及奖励署名情况作为考核导师的重要标准;全面梳理研究生导师履职情况,严格做好考核工作。
下一步,我校将持续加强对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管理和监管力度,并积极落实研究生导师岗位动态管理制度,强化认定、培训、考核、评价、退出等约束机制,以高质量的导师队伍保障高质量的人才培养。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