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全体研究生: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激励广大研究生坚定信念、勇担使命、刻苦钻研、奋发进取,把个人的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之中,争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根据《郑州大学研究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校研究生〔2020〕2号),学校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研究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1.评选“研究生先进班集体”“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研究生优秀成果奖”“十佳研究生”“研究生学生工作先进单位”“优秀研究生辅导员”7个奖项。
2.“研究生先进班集体”“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研究生优秀成果奖”“十佳研究生”参评对象为经过电子注册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及非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参评;“研究生学生工作先进单位”参评对象为全体研究生培养单位;“优秀研究生辅导员”参评对象为全校在职在岗专兼职研究生辅导员。
二、评选条件
1.具体评选条件见《郑州大学研究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校研究生〔2020〕2号)。
2.“十佳研究生”是我校研究生的最高荣誉,要求申报者德智体美劳兼备,尤其是应德育为先。对做出特别贡献,取得突出社会效益,或获得省级以上重要荣誉的,可适当降低科研要求。
3.“十佳研究生”“研究生优秀成果奖”仅填写3项标志性学术成果。
三、成果界定
1.成果界定见《郑州大学研究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校研究生〔2020〕2号)。优秀研究生成果奖、十佳研究生指前一学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的学术成果,应届毕业研究生截止到评选通知下发当日。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论文必须见刊,自然科学类论文必须web of science检索可查。
2.论文须以郑州大学为第一单位,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导师必须为系统确认导师)、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已发表学术论文(Nature、Science、Cell除外);专利完成仅需填写已经授权的发明专利。
3.郑州大学十佳研究生/研究生优秀成果奖学术成果登记表所有论文分区按大类、升级版中科院分区填写(非中科院分区一律不予认定);中文期刊论文按照CSSCI和中文核心期刊进行;专业学位创新实践一律按照《郑州大学研究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校研究生〔2020〕2号)第五条中“专业学位研究生主要考察创新实践能力,其成果形式除上述要求所包含的形式”内容填写。
四、评选比例
1.“研究生优秀成果奖”总数不超过200人,原则上202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使用过的学术成果不再重复使用,培养单位确有成果突出的学生可不占用本单位名额予以推荐。
2.“研究生学生工作先进单位”评选不超过参评单位总数的20%,除按照“研究生学生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要求外,还须按照郑州大学研究生学生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进行评议。
3.“优秀研究生辅导员”评选不超过全校专兼职研究生辅导员总数的10%。
五、工作日程及要求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学生工作的领导、纪检委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辅导员等5—7人的评先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具体负责研究生评先工作。
2.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在各班集体申报的基础上,培养单位择优推荐;学生工作先进单位在各单位申报和培养单位量化考核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先进个人的评选采取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依据研究生个人综合成绩,经班级民主选举和评议,并征求导师意见,在认真核对材料的基础上择优上报。
3.优秀研究生辅导员评选采取个人申报和单位评选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养单位党政班子讨论后择优推荐,一个单位限报1人。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结合推荐人选的工作表现和评议材料,确定优秀研究生辅导员拟定名单。
4.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上择优推荐。评审按照培养单位初评并需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在此公示期间,有异议者由本单位评先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专家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学校审定。
5.本学年有违法违纪行为、学术不端行为、考试成绩不及格、学校纪律处分及通报批评中注明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和欠缴学费住宿费情况不予推荐先进个人。
6.各培养单位必须认真审核,凡有未按照成果界定要求填写和发表年月不准确等弄虚作假现象,直接取消并减少评选资格。
六、材料要求
1.“研究生先进班集体”“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研究生优秀成果奖”“十佳研究生”候选人(集体)要填写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研究生优秀成果奖”“十佳研究生”候选人还须填写郑州大学十佳研究生/研究生优秀成果奖学术成果登记表(一式一份);“研究生先进班集体”申报材料应包括思想教育、学风建设、校园文化活动等方面,尤其是研究生集体取得科研成绩的情况;“十佳研究生”“研究生优秀成果奖”申报材料应附获奖证书、论文复印件和相关检索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并上报“研究生优秀成果奖”情况汇总表。被推荐研究生辅导员全面总结一年来本人履职情况和主要业绩,撰写先进事迹材料,填写《郑州大学优秀研究生辅导员推荐表》(一式两份),主管领导签字,培养单位盖章;“研究生学生工作先进单位”申请材料须报送纸质材料;申请材料报送至行政楼201房间。以上需提交的材料受理时间均截止至2023年11月3日。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评选推荐报告(含评选程序及结果排序)、郑州大学十佳研究生/研究生优秀成果奖学术成果登记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yangongbu@zzu.edu.cn,同时上报经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报告。
联系人:朱雅杰 电话:67739527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