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我校有关评审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成立评审委员会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认真学习《郑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校研究生﹝2019﹞3号)、《郑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研究生﹝2019﹞9号)文件精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由党委(党总支)书记、院长(主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副院长(副主任)、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和研究生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院长(系主任)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党委(党总支)书记负责督察工作。
二、制定评审细则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依据《郑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校研究生﹝2019﹞3号)和本单位实际,2021级、2022级硕士生,2020级、2021级、2022级博士生严格按照《郑州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暂行办法》开展综合测评,依据测评结果进行研究生奖学金评定。2023级研究生根据往年新生评定细则予以评定。对于不能严格执行《郑州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暂行办法》的培养单位,在下一年度的学业奖学金评选中扣减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名额。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审细则要体现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需要,同时突出学术成果导向。总分=学业分值(20%)+学术成果分值(80%)。
学业分值:主要指课程成绩,学位课程成绩的平均分×20%。各科考试必须符合研究生课程要求,无补考、重修,学位课程成绩的平均分不能低于80分。
学术成果分值:此项分值评定标准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学校科研部门相关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研究生科研成果基本要求制定。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论文必须见刊,自然科学类论文必须web of science检索可查。专利完成仅需填写已经授权的发明专利。国家奖学金推荐表所有论文分区按大类、升级版中科院分区填写(非中科院分区一律不予认定)
学术成果只填写代表作或标志性成果(限三项),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应届毕业研究生截止到评选通知下发当日。
对做出特别贡献,取得突出社会效益,或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的,可适当降低科研要求。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参加省级体育竞赛获得个人项目第一名,参加国际和全国体育竞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
3.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个人项目第一名。
4.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高校研究生党员标兵等全国性荣誉称号;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所在集体获得全国先进班集体、全国高校百个研究生样板党支部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已被评定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使用过的学术成果不得重复使用,培养单位确有成果突出的学生可不占用本单位名额予以推荐。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具体评审细则应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告知学生。
(三)研究生助学金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郑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校研究生﹝2019﹞3号)要求,组织学生进行申请并审核。同时,要按照助学金标准按时足额将学院部分、导师部分发放给学生。
三、工作日程安排
1. 9月8日--15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宣传、初评阶段,要求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在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系统填写完善个人信息。
2.9月15日--22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评审结果公示5天,通知学生根据评定结果登录河南省资助系统提交国家学业奖学金、助学金申请。
3.9月22日--9月26日12:00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登陆省资助系统完成学业奖学金、助学金审核,确保无误、无漏。学业奖学金、助学金审定工作重点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因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工作失误造成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助学金漏发,由各单位自行补发,确保研究生合法权益。
4. 9月27日--9月28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到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若存在不符合要求情况,下一年度将按照1:1比例酌情减少相关培养单位国家奖助学金指标。
5.10月上旬,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整理材料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培养单位申报国家奖学金情况进行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无异议后各培养单位组织拟获国家奖学金学生在省资助系统完成申请、审核。
申请学生需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具体要求如下:
(1)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2)“基层单位意见”栏须由培养单位(院、系、所)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填写,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名。表中凡需签名之处,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
(3)表中凡需加盖公章之处,均为培养单位(院、系、所)行政公章,不得以党总支或其他部门印章代替。不按要求盖章视为无效申请。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打印。
(4)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包括个人照片、个人简介、推荐理由和事迹正文四部分。
①个人2寸免冠照片1张,背景白色,大小不低于3M,JPG格式。
②个人简介包含姓名,性别,政治面貌,学校专业班级(研究生要说明是博士或硕士),主要成果及获奖,120-150字。
③推荐理由用第三人称对获奖学生优秀事迹进行精辟评述,能够催人奋进,50-100字。
④个人事迹要主题突出、语言流畅,用第三人称生动叙述获奖学生的奋斗历程、突出表现或典型事迹,尽量避免将思想品德、学习成果、实践创新、感恩回报等几方面内容简单机械地罗列成文,不得抄袭,标题要简练精确,集中反映中心思想,1800-2200字。
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须通过工作群金山表单上报电子材料。每个学生一个文件夹,命名规则为“奖项全称-培养单位-学生姓名”,电子文档和照片命名规则同文件夹。
6.10月16日12:00前学校将所有评审结果上报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7. 10月16日--10月20日,为省级数据审核调整阶段。
8.10月23日--10月24日,学校将通过审核的国家奖助学金初审材料和评审总结报告按照规定格式打印上报。
9.10月25日--10月27日,学校按《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申报材料信息化规范》要求将评审材料和评审总结报告录入国奖系统,并将省系统中审核通过的数据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系统)。
10.11月1日--11月15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分别对国家奖助学金进行评审、批复和备案,确定国家奖助学金终审名单。
11.11月30日前,学校要将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将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给受助学生。
12.12月上旬至2024年初,经审批通过的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将分别由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颁发获奖证书,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四、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的要求、本单位具体评审细则以及评审程序进行,切实做好本单位的评选、初审和公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学生监督人员对各培养单位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于评审过程中发生违规操作行为和严重工作失误的学院,将减少其下一年度的申报名额,直至取消该培养单位的评审资格。
五、报送材料具体要求
1.报送评审结果材料
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审汇总表(附件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附件2、3)、国家奖学金推荐表(附件5)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所有电子版材料请自带U盘拷贝)、各类奖助学金汇总表(附件6)、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7)报送到研工部奖助贷管理科(综合管理中心204房间)。国家奖学金推选学生材料要求附推荐表中所列杂志、著作、专利、获奖、荣誉证书等的复印件)。
2.报送评审工作材料
本单位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本单位奖学金评审细则和评审工作总结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请自带U盘拷贝)报送研工部奖助贷管理科。联系电话:67739179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