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治校,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我校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根据《郑州大学关于开展对外签订合同清理工作的通知》(校政〔2017〕49号)的要求,研究生院制定了《郑州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合作协议管理实施细则》。
自本实施细则发布之日起,凡申报设立校外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均需按照该细则要求办理签订合作协议相关手续。由学校签署的未到期的合作协议继续有效;由学校签署的已到期但仍需续签的合作协议,应按照本细则要求重新办理相关手续;未经学校批准而由培养单位自行签订的合作协议,学校不予承认。
所有专业学位类别和工程领域均必须建立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