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治校,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根据《郑州大学合同管理办法(暂行)》(校政〔2017〕27号)的有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对外签订合同全面清理工作。为进一步做好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管理工作,现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本单位近3年来签订和在协议有效期内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协议或研究生创新实践基地协议(包括经研究生院审批的)于11月8日下午17:00前报送到研究生院242房间。
自11月8日起,所有签订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协议全部按照《郑州大学合同管理办法(暂行)》(校政〔2017〕27号)的要求进行,研究生院将根据学校实际,组织制定规范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协议。
相关单位与校外单位签订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应填写《郑州大学合同审核登记表》,将协议及相关资料作为附件,一并提交研究生院审签。
按照相关规定在签署前应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的协议,研究生院会同相关单位一起应将协议草案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67781597
研究生院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