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我校本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其下设的学部学位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任期已满三年,根据《郑州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暂行)》文件规定,需要进行换届,现将分委员会换届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设立原则
根据工作需要,以院(系)为单位设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分会名单见附件)。分委员会由7—15人组成,设主席1人,副主席1—2人;主席一般应由学术造诣较高的校学位委员会委员或院系负责人担任,成员一般应是研究生导师。
分委员会成员名单,由分会单位推荐,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分委员会设秘书1人,负责分会会议组织等相关工作。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条件
1.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为在任研究生指导教师;
2.有较高的政策水平,为人正派,办事公道,认真负责;
3.身体健康,能够积极履行职责;
4. 在任期内不超过退休年龄。
三、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以上原则推选分委员会委员,于9月26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及院长(主任)签字的推荐名单报送校学位办公室(综合管理中心650房间,电话:67780058)。
四、其他要求
1、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分委员会肩负着我校学位点设置、导师资格评审、各级学位授予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重要条例、规章制度等事项的审核,是我校最高级别的学术机构之一,其换届工作具有很强的学术性和严肃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换届过程中,要坚持学术至上和公开公正的原则,充分依靠专家,尤其要广泛听取上一届委员会成员的意见,按时、平稳作好本次换届工作。
2.在新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组建前,原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其委员仍要责无旁贷地做好本职工作,直至换届工作圆满结束。
3.各分委员会是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动;确需调整分委员会委员名单的,须报校学位办公室批准方可进行。
附件:设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培养单位名单
学位办公室
2009年9月16日
附件: 设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培养单位名单
商学院 公共管理学院
信息管理系 法学院
文学院 新闻与传播学院
外语学院 历史学院
教育学院 旅游管理学院
管理工程系 美术系
音乐系 数学系
物理工程学院 化学系
生物工程系 体育系(含体育学院)
信息工程学院 电气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机械工程学院
土木工程学院 水利与环境学院
化学与能源学院 建筑学院
工程力学系 基础医学院
公共卫生学院 药学院
第一临床学院 第二临床学院
第三临床学院 口腔医学院
护理学院 第五附属医院
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学士)
西亚斯国际学院(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