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配合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加强研究生导师管理,凸显导师的岗位属性,我校完善了在岗导师的聘任工作。首批研究生导师聘任名单已经各单位核对完毕,聘书已经制好,请各单位到学位办领取。现将聘任工作做如下说明:
1、曾经是研究生导师(以学位办导师数据库为准),但目前没有指导在读研究生的(以信息管理系统中导师指导研究生数为准,不计算第二导师),本次暂不聘任,待招到研究生后再予聘任。
2、60岁以上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硕士生导师、65岁以上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博士生导师本次不再聘任(院士及国家政策有特殊规定的人员除外),特殊情况可凭人事处相关聘任手续,由各培养单位报学位办研究。
3、考核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考核的导师,本次不予聘任。
4、新增硕士生导师今年只列入招生简章,暂不聘任,待09年研究生招生结束后,根据录取结果再进行聘任。
5、57岁以下硕士生导师、62岁以下博士生导师(计算时间截止2008年8月31日),聘期为三年;超过此年龄导师逐年聘任,聘期为一年;59岁以上硕导、64岁以上博导暂按一年聘任,聘期内如到退休年龄,按人事处相关退休管理规定办理。
6、同时指导博士生和硕士生的导师,按博士生导师聘任;曾经是博导,但目前未指导博士生,只指导有硕士生的按硕士生导师聘任;在两个或以上院系指导研究生的,以一个院系为主,不再重复发放聘书。
7、原为我校教师,目前已经调离的人员,如仍有研究生在读,且院系需要聘任的,按兼职导师聘任。
注:以上工作如有疑问请与学位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67780058
学位办公室
2008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