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出台《郑州大学研究生违反学术道德行为处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的学术道德建设,规范学术行为,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我校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近期,研究生院出台了《郑州大学研究生违反学术道德行为处理暂行规定》。这是我校净化研究生学术氛围、严把学位论文质量的新举措。这一规定的出台在全校师生中受到广泛关注并引起了强烈反响。
《规定》从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范围、处理程序、处理办法三个方面做了详细规定,除对研究生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延缓答辩、取消相关奖项及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撤销所授予的学位等处理外,并首次以文件形式规定对研究生导师进行处罚,对导师有失察行为的,给予导师批评教育、暂停招生、取消指导教师资格、直至解聘等相应的处理和处罚。此《规定》的出台使惩治违反学术道德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全校师生中引起一场不小的震动。许多研究生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在看到《规定》后,通过多种途径表示坚决支持。
为配合《规定》的贯彻执行,校学位办启用了“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使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认定更高效、便捷,该检测手段的启用使惩治学术腐败行为,净化学术环境的工作落到了实处。本着“提倡优良学风,遏制不良行为”的宗旨,学位办对今年拟申请学位的各类研究生的学位论文500多篇在预答辩阶段进行不端行为检测,对于不符合学术规范、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研究生加强教育、正面引导、责令修正。对修正后仍有问题者,不仅不予过关,还要按《规定》对研究生及其导师做严肃处理。
我校一直倡导严谨、求实的学风、校风,近几年学术不端行为时有发生,报端和媒体多有披露。希望全体研究生端正学风,从我做起,时刻把精品意识放在首位,力争做出一流的成果,为郑州大学冲击高水平大学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