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6-03-10 14:53:51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检测工作,推动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按照《关于做好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建设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24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硕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抽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督(2025)5号)的工作安排,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函〔20262号)要求,现开展2026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愿意承担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任务;

2.我校研究生教育支撑平台内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含兼职导师);

3.我校在聘期内的行业博士生指导教师和硕士生指导教师;

二、报送内容

1.上报新增专家。新增专家含在聘期内的行业导师及20253月以来,各培养单位在研究生教育支撑平台新认定的研究生导师,请各单位按照《专家信息汇总表、专家数据结构及填写说明》(附件1和附件2)上报;

2.补充交存上报新增专家。 补充2024/2025学年度博硕论文交存工作中涉及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信息中所列、且此前未报送的博硕导师。该类导师是指各培养单位2025年12月博硕论文交存工作中,从博硕学位授予信息中提取出的导师信息(包含姓名、学科代码及名称、邮箱等内容)。请在学位办已反馈的XXX单位应补充交存上报新增专家清单》(附件5)中认真核对并完善其他相关信息。

3.补充原有专家信息。补充在库专家学科专业、行业企业专家及个人信息,原专家库中,具有学科交叉研究经验又有指导学科交叉研究生经历的专家,补充交叉学科信息。请在学位办已反馈的《XXX单位原有专家》(附件4)信息表中进行补充,不要改变其他内容。

4.删除部分原有专家。原有专家因病故、退休且不带学生、调离、解聘、丧失导师资格、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或不适宜继续承担教育评估检测工作的专家信息,直接在《XXX单位原有专家》(附件4)上将该专家信息标红,并备注原因,学校将统一在系统中进行删除。

三、特别说明

1.专家信息中的手机号及邮箱不得与他人重复,为避免末尾为000及首位为0不显示的情况出现,表中涉及的数字应为文本格式;

2.博硕论文交存平台中导师姓名相同但邮箱不同,会按多位导师分别推送,请确认《交存上报新增专家》(附件5)中姓名相同邮箱不同的导师是否为同一人,同一位导师只需上报一次,并将其余相同导师信息标红并备注与XXXX邮箱为同一导师,学校将统一在系统中进行删除。

3.原有专家的《专家信息表》(附件4)和论文交存上报涉及的《应补充交存上报新增专家清单》(附件5)学位办已发送至各培养单位教务员邮箱,如未收到请联系;

4.为提高工作效率,请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专家信息汇总表、专家数据结构及填写说明》(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进行信息规范填报,否则系统将不能识别;

5.《专家信息汇总表》中表头字段背景色的黄色为必填项、橙色为二选一必填项、灰色为选填项;

6.专家库将用于全国学科评估、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等工作,对我校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推进学科建设水平意义重大,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开展此项工作,仔细核对各项信息,确保报送内容与学科评估、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相关材料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四、时间要求

请各培养单位将新增专家填报后的《专家信息表》(附件1)、补充修改后的《原有专家》(附件4)和《补充交存上报新增专家》(附件5)合并后统一命名为《2026年XXX单位专家》,2026年3月20日下午6点前发送至学位办邮箱xwb@zzu.edu.cn。

联系人:万亚杰,联系电话0371-67781703。



研究生院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