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最新通知《关于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办便字20241101号)(附件)要求,为做好我校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请各参评学位点认真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落实好各环节的工作,并集中力量确保学位点的评估质量,力争都能通过评估。当前教育部对学位点评估限期整改和撤销授权的处罚措施非常严厉,请各参评学位点务必高度重视,不能掉以轻心。
2.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请以《关于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办便字20241101号)中附件1为准。(经核对,编写说明第3条、第5条有改动)
3. 其他材料报送要求和时间节点仍以我校《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自我评估工作的通知》(https://gs.zzu.edu.cn/info/1046/13213.htm)为准。
附件:《关于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办便字20241101号)
研究生院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