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20〕25号)(附件1),《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附件2),《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的通知》(豫学位办〔2021〕2号)(附件3)文件精神,按照《郑州大学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自评方案》(校研究生〔2021〕12号)(附件4)工作安排,2024年12月底前我校应完成参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自评阶段工作。为确保自评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博士学位点周期性合格评估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硕士学位点周期性合格评估由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实施。
相关学位点均应根据要求进行自我评估,有计划的组织、开展、完成并按照要求上报材料。
二、评估范围
此次学位点周期性自我评估范围包括:2013年以前(含2013年)获得授权的学位点;2013-2015年获得授权且专项合格评估结果达到合格的学位点(具体名单见附件5)。
三、自我评估方式
学校采取学位点自我评估与同行专家评估相结合的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学位点将自我评估与自主开展或参加的相关学科领域具有公信力的国际评估、教育质量认证等相结合。
(一)评估内容和标准。
评估内容包括师资队伍、学科方向、人才培养数量质量和特色、课程教材质量、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术交流、条件建设和制度保障等。本次周期性合格评估参考基本条件为《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4)(附件6),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不低于国家制定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2024)(参见网址https://www.acge.org.cn/encyclopediaFront/enterEncyclopediaIndex),同时参照《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附件7)。
(二)评估材料
《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附件8)和《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附件9)及其支撑材料作为自我评估的重要环节之一,贯穿自我评估全过程,材料应真实可靠、全面完备、特色鲜明。各相关学位点请于2024年10月7日之前提交《学位授权点建设2023年度报告》(附件8),另《学位授权点质量建设2022年度报告》、《学位授权点建设2021年度报告》可参见网页“研究生院-学位点建设-新闻荟萃栏目”)
(三)学位点自我评估
各参评学位点依据本学位点合格评估指标体系,汇总、分析相应的合格评估数据,收集、整理对应的基础支撑材料,对照周期性合格评估基本条件和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开展自评工作,找出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进行相应整改,同时形成自我评估报告初稿。
(四)专家评估
1.专家聘请。各学位点提供不少于10人的外单位同行专家名单,学校根据各学位点自主确定的评估方式选聘外单位同行专家(人数不少于5的奇数)。选聘专家一般应是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研究生导师;开展国际评估的选聘专家应是本学科领域国际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影响力的境外专家。专业学位点选聘专家须包括行业专家,且行业专家一般不少于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一。
2.专家沟通。各学位点应事先与评估专家进行充分沟通,向专家说明我校的办学目标、基本标准、评估目的、评估方式、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等,听取专家对评估工作安排的意见。
3.材料组织。学位点根据最终确定的评估安排和要求,组织自我评估材料。评估材料要提前送至专家,并根据专家意见,补充完善自评材料。
4.专家评估。评估专家通过听取学位点总体汇报、与师生和管理人员座谈、查阅有关资料、现场交流、实地考察等方式,了解学位点基本情况。专家组经过充分讨论,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专家评议意见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从学位点建设的各个方面,指出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组织安排:2024年9月底前
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形成各学位点评估工作方案和标准,方案包括工作小组组成、评估方式、评估时间安排、专家组成名单、工作程序等。
(二)自我评估:2024年10月—2024年11月底前
1.2024年10月20日前,学位点完成调研、自查工作,并完成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初稿等材料。总结报告数据统计时间为2020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涉及的师资队伍状态信息等数据,统计时间点为2024年12月31日。
2.2024年11月5日前,报送聘请外单位同行专家名单及专家评估方式、时间等至学位办公室。
3.2024年11月20日前,完成参评学位点校外专家评审,形成整改意见建议。
4.2024年11月30日前
报送评估材料至学位办公室。包括《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附件9)、专家评议意见和改进建议,《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附件10)、连续 5 年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周期内版本相同的年份只需提交一份)等材料。
5.2024年12月17日前
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各学位点自评结果和整改提升方案。
(三)材料报送:2025年1月—2025年3月底前
1.2025年1月10日之前,各相关学位点提交《学位授权点建设2024年度报告》(附件8)。
2.2025年3月底前,学校向指定信息平台报送截止上一年底的基本状态信息,上传参评学位点自我评估结果、《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专家评议意见和改进建议,以及参评学位点连续5年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周期内版本相同的年份只需提交一份)。
(四)随机抽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安排
2025年各参评学位点继续完善优化评估材料,迎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河南省学位委员会的随机抽评。
五、其他事项
(一)学位点自我评估是学位点合格评估的关键环节,是学位点自我检查和诊断、持续提升和改进的重要途径。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学位点自评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高质量地完成学位点自我评估工作。未开展自我评估的学位点,被视为自动放弃学位授权,学校在动态调整学位点时主动撤销该学位点。
(二)各学位点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准备评估材料,围绕《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撰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自评材料采取写实性与数据描述相结合的方式,做到材料真实可靠,有据可查,不得弄虚作假。建议各学位点向全体导师或学术骨干征求意见并集体讨论,完善自评总结报告。
(三)不同学术学位点之间、不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之间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专任教师和科研论文、项目成果等不得重复。
(四)最终提交至上级主管部门的所有评估材料中有关数据的统计起止时间为2020年1月至2024年12月。
(五)如果期间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有更新或修订的,以最新文件为准。
(六)学位点自我评估工作相关材料模板详见附件,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阅。
附件:
1. 学位〔2020〕25号《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
2. 学位〔2020〕26号《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3. 豫学位办〔2021〕2号《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的通知》
4. 校研究生〔2021〕12号 关于印发《郑州大学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自评方案》的通知
5. 郑州大学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名单
6. 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4)
7. 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
8. 郑州大学XX学位授权点建设202X年工作报告(攥写提纲)
9.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式样及要求)
10.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