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我校博士学位论文(电子版)全部委托教育部相关机构进行双盲评阅,送审篇数及具体要求等按照《郑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阅管理办法》(校研究生〔2021〕10号)执行。博士学位论文盲评周期为60天左右,为保证盲评结果能够按期返回,本学期接收盲评材料的截止时间为9月18日中午12点,请学院统一提交,不接受个人提交,逾期不再接收。博士学位论文提交送审后无须到学位办催促查询,学位办会在研究生院网站实时更新返回的盲评结果,导师和学生可登录研究生院学位办网页自行查询(研究生院学位办网页http://gs.zzu.edu.cn/xwgz.htm)。
每位申请人有一次初评、两次复评机会,盲评须在学校规定的博士学位申请最长期限内进行。原则上应尊重盲评专家意见,复评专家应为原提出异议的专家,送审原专家复评1份;如申请人或导师有充分理由可申请回避原专家进行复评,回避原专家复评2份,回避原专家复评须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在《郑州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复评申请书》上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院审核。特别提醒:初评或复评结果有1份及以上为C的应延期,初评或复评结果有3份及以上为C的须重新进行开题等程序。
为防止问题论文的产生,对于盲评结果1份及以上总分低于80分的申请人,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重点审查,并有权对其做出延期决议,同时提出明确的质量问题和修改意见。延期的申请人须修改论文不少于3个月经导师签字同意后提交下次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
一、学院须提交的材料
1、电子版材料
①pdf版学位论文全文(后缀为pdf,按盲评格式要求任何地方都不要显示导师及作者姓名)
②pdf版自评表(后缀为pdf,见附件1-3)
③txt版论文摘要(后缀为txt)
④信息表(后缀为xls/xlsx,见附件4,请院系将所有学生的信息汇总在一个信息表中,以院系为单位提交)
⑤汇总表(见附件5)
2、纸质版材料
①学院及培养办审核盖章后的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表
②加盖学院公章的汇总表
③复评人员须提交复评申请表(见附件6)
以上材料命名规则如下:(请注意中间间隔为下划线而非中线,命名不规范的学位论文无法上传)
论文原文:学校代码_学号_LW.pdf(如10459_10011201312002_LW.pdf)
自评表:学校代码_学号_ZPB.pdf(如10459_10011201312002_ZPB.pdf)
论文摘要:学校代码_学号_ZY.txt(如
10459_10011201312002_ZY.txt)
信息表:学校代码_XXHZB.xls/xlsx(如10459_XXHZB. xls/xlsx)
请各培养单位通知学生严格按照信息表填表说明的要求进行填表,所提交材料的命名规则进行命名,信息表中的学号须与提交材料命名中的学号保持一致,如不符合要求,学位论文将无法送审。
二、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学位申请人在每次学位申请过程中要进行复制比初检和终检,初检在学位论文盲评送审前进行,初检超标不送审;终检在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前进行,终检超标不上会,所有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都必须进行初检和终检。复制比要求:博士学位论文总复制比< 30%且去除本人复制比(或去除引用复制比) < 15%。学院要及时将检测结果反馈给导师和学生,以便于导师指导学生认真修改学位论文。
此外,为规范临床医学博士学位论文盲评材料文件命名,请学院给参加本次盲评的临床医学博士学位申请人统一编写学号,编码规则如下:
第一附属医院 202421001 起编号
第二附属医院 202422001 起编号
第三附属医院 202423001 起编号
第五附属医院 202424001 起编号
附属肿瘤医院 202425001 起编号
人民医院 202426001 起编号
编码规则说明:前面四位为年份;第五位1代表上半年、2代表下半年;第六位为各附属医院编号1-6;后三位为自然编号,从1开始往后递增。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