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2023年8月学位申请工作安排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5-24 09:22:3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我校20238月增开一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部分研究生的学位申请问题。为了保证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质量,现将8月学位申请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学位申请受理范围

6月来不及申请博士和硕士学位的;因复制比初检超标未进行学位论文盲评的人员,认真修改学位论文后通过复检、盲评和答辩、导师和培养单位审查的;6月申请时复制比终检超标的人员,认真修改学位论文后通过复检、导师和培养单位审查的;6月申请时科研成果不满足要求,届时已符合科研成果基本要求的,可提交8月的三级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

以上受理范围仅适用于20238月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二、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盲评工作

博士生预答辩和盲评送审工作尽量在531日前硕士生预答辩和盲评送审工作尽量在615日前完成,各单位在盲评前将学位论文提交学位办进行初检。

通过学位论文盲评的学位申请人应对盲评专家提出的问题,认真修改与补充,经导师签字同意并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参加论文答辩。具体盲评要求按照《郑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阅管理办法》执行。

三、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尽量在7月30日前完成,培养单位必须主动邀请督导委员会委员参与答辩环节。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7名来自博士授权单位的博士生导师组成,所有委员应是教授或相当职称,其中至少包含2名本校和学位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同行专家。学位申请人导师不能聘为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校外专家担任,应是该研究领域有较深造诣的博士生导师,且至少完整培养过一届博士生。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5名来自硕士授权单位的硕士生导师组成,所有委员应是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称,其中至少包含1名本校和学位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同行专家,专业学位答辩委员会应有1名实际工作部门或企业部门的专家。学位申请人导师不能聘为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校外专家担任,应是该研究领域有较深造诣的博士生导师,且至少完整培养过一届博士生。

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论文答辩程序,保证充足的汇报、质疑和答辩时间,博士生答辩时间不能少于2小时,硕士生答辩时间不能少于1小时。

四、复制比检测工作

我校实行两次复制比检测,初检在学位论文盲评前进行,终检在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前3天进行,所有申请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必须进行检测。要求博士学位论文总复制比<30%且去除本人复制比或去除引用复制比<15%,硕士学位论文总复制比<30%且去除本人复制比或去除引用复制比<20%。

学位论文命名格式为:作者姓名-学号-论文题目;申请人盲评前提交初检的电子版学位论文必须与后期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开会前提交终检的电子版论文版本格式保持一致。例如:盲评前提交初检的电子版学位论文如为word版本,那么后期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开会前提交终检的电子版论文必须为word版本;盲评前提交初检的电子版学位论文如为pdf版本,那么后期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开会前提交终检的电子版论文必须为pdf版本。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应分别放在两个文件夹中。复制比终检时各培养单位务必将最终版论文汇总刻盘提前报送,最迟于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前3天提交学位办,留够充足的检测时间以保证检测结果及时反馈。

五、涉密及不宜公开学位论文认定工作

涉密及不宜公开学位论文认定工作须严格按照《郑州大学研究生涉密及不宜公开学位论文管理暂行规定》执行。(特别强调:严格不宜公开学位论文申请及审批程序。涉密学位论文按照文件第六条规定执行,必须在开题前提出申请;不宜公开学位论文按照第十二条规定执行,必须在预答辩前提出申请。培养单位须认真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文件规定的不宜公开学位论文条件要求,严格控制申请不宜公开学位论文人数,杜绝为逃避论文上网而申请不宜公开的现象。未在文件规定环节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除学位授予工作要求的流程外,增加不宜公开学位论文的答辩程序,该答辩由培养单位负责统一组织,根据申请人数可安排在答辩环节、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环节或单独组织,该答辩要求督导委员会委员参加,除不宜公开学位论文审批表外,培养单位还需提交不宜公开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报告。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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