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关于开展2022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22】49号)文件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推进博士生招生计划管理改革创新,健全招生计划全程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博士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全面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现开展博士生导师及博士生信息采集工作。此项工作涉及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情况,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数据信息精准,按时完成博士生导师及博士生信息采集工作。现就本次信息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及范围
1、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内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全部博士生导师(含未实际指导研究生的导师、外籍导师及兼职导师),退休、去世、调离的导师且名下没有学生的,不需要采集。
2、本次博士生采集对象范围: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在郑州大学具有过学籍记录的博士生及2022级新入学博士生。
3、本次项目采集范围:处于采集对象范围内的博士生导师于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主持的在研或结题项目,统计纵向项目仅限于省部级以上项目。
特别提醒:
1、统计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调查截止时间(2022年的8月31日)。
2、统计时期:是指统计数据的调查区间时间(2021年的9月1日至2022年的8月31日)。
3、同等学力博士生及博士生导师不在采集范围。
4、当发生学籍变动时,“学籍变动原因”选择“毕业、结业、休学、停学、开除、死亡、转出、肄业、博转硕、出国出境”等表示博士生学籍终止或暂停时,填写变动发生前信息;“学籍变动原因”选择“复学、转学院、转导师、转学科方向”等表示博士生学籍存续原因时,填写变动发生后信息。
5、在统计时期内不存在学籍的博士生不在统计范围内。在统计时期之前毕业但在统计时期内获得学位学生不统计。
6、在统计时期内,“导师离退休、去世、已解除导师聘用关系,但未完成转导师程序”的博士生,博士导师工号填“学校教育事业统计代码+qtds”,合作指导导师工号不填。
7、我校教育事业统计代码为4141010459。
二、材料要求
1、报送时间:9月23日上午12点前以院系为单位将2022年博士生导师采集数据汇总后发送至学位办邮箱xwb@zzu.edu.cn。
2、请各单位务必确保采集对象范围内的博士生导师及博士生信息按时按要求提交,没有纳入教育部信息采集系统的博士生导师,不再具有博士生招生资格。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