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下半年学位授予工作即将开始,本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部会议初步定于2021年12月中旬,现将本次学位工作注意事项重申如下:
一、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盲评工作
(一)博士学位论文
预答辩和盲评论文提交工作10月10日前完成,各单位在盲评前将学位论文提交研究生院进行初检。博士学位论文全部进行双盲评阅,由学校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工作平台盲评5份,论文送审采用网络送审形式。
博士学位论文盲评结果处理:每位申请人有一次初评、两次复评机会,盲评须在学校规定的博士学位申请最长期限内进行。初评结果有1份及以上为C的应延期;初评结果有3份及以上为C,须重新进行开题等程序。复评结果有1份及以上为C的应延期;复评结果有3份及以上为C,须重新进行开题等程序。
(二)硕士学位论文
预答辩和盲评论文送审工作10月30日前完成,各单位在盲评前将学位论文提交研究生院进行初检。硕士学位论文全部进行双盲评阅,由培养单位负责送校外专家盲评3份,原则上送省外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进行盲评。
硕士学位论文盲评结果处理:每位申请人有一次初评、两次复评机会,盲评须在学校规定的硕士学位申请最长期限内进行。初评结果有1份及以上为C的应延期;初评结果有2份及以上为C,须重新进行开题等程序。复评结果有1份及以上为C的应延期;复评结果有2份及以上为C,须重新进行开题等程序。
具体盲评要求按照《郑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阅管理办法》(校研究生〔2021〕10号)执行。
二、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要求12月3日前完成,培养单位必须主动邀请督导委员会委员参与答辩环节。答辩阶段邀请专家,注意避免邀请有风险地区人员,若必要,可采取线上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7名来自博士授权单位的博士生导师组成,所有委员应是教授或相当职称,其中至少包含2名本校和学位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同行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校外专家担任,应是该研究领域有较深造诣的博士生导师,且至少完整培养过一届博士生。申请人导师不能聘为答辩委员会成员,并且不得参加申请人的答辩过程。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论文答辩程序,保证充足的汇报、质疑和答辩时间,博士生答辩时间不能少于2小时。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5名来自硕士授权单位的硕士生导师组成,所有委员应是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称,其中至少包含1名本校和学位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同行专家,专业学位答辩委员会应有1名实际工作部门或企业部门的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校外专家担任,应是该研究领城有较深造诣的博士生导师,且至少完整培养过一届博士生。申请人导师不能聘为答辩委员会成员,并且不得参加申请人的答辩过程。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论文答辩程序,保证充足的汇报、质疑和答辩时间,硕士生答辩时间不能少于1小时。
具体答辩要求按照《郑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校研究生〔2021〕9号)执行。
三、复制比检测工作
我校实行两次复制比检测,初检在学位论文盲评前进行,终检在学院教授委员会召开前3天进行,所有本次拟申请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必须进行检测。请各单位务必将最终版汇总刻盘提前报送,最迟于学院教授委员会召开前3天提交学位办,留够充足的检测时间以保证检测结果及时反馈学院。
学位论文命名格式为:作者姓名-学号-论文题目;学位论文盲评前须进行复制比初检,盲评前复制比初检超标将不再送审,申请人盲评前提交初检的电子版学位论文必须与后期教授委员会开会前提交终检的电子版论文版本格式保持一致。例如:盲评前提交初检的电子版学位论文如为word版本,那么后期教授委员会开会前提交终检的电子版论文必须为word版本;盲评前提交初检的电子版学位论文如为pdf版本,那么后期教授委员会开会前提交终检的电子版论文必须为pdf版本。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应分别放在两个文件夹中。
学院教授委员会应对检测结果严格审核把关,硕士学位论文总复制比<30%且去除本人复制比或去除引用复制比<20%,博士学位论文总复制比<30%且去除本人复制比或去除引用复制比<15%。对因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问题未通过学位申请的,学院教授委员会须作出半年或一年内重新修改论文的决议。
四、涉密及不宜公开学位论文认定工作
涉密及不宜公开学位论文认定工作须严格按照《郑州大学研究生涉密及不宜公开学位论文管理暂行规定》执行。(特别强调:严格不宜公开学位论文申请及审批程序。涉密学位论文按照文件第六条规定执行,必须在开题前提出申请;不宜公开学位论文按照第十二条规定执行,必须在预答辩前提出申请。培养单位须认真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文件规定的不宜公开学位论文条件要求,严格控制申请不宜公开学位论文人数,杜绝为逃避论文上网而申请不宜公开的现象。未在文件规定环节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除学位授予工作要求的流程外,增加不宜公开学位论文的答辩程序,该答辩由培养单位负责统一组织,根据申请人数可安排在答辩环节、教授委员会环节或单独组织,该答辩要求督导委员会委员参加,除不宜公开学位论文审批表外,培养单位还需提交不宜公开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报告。
五、各单位12月10日前须提交学位办预审材料
1.《学院教授委员会授予博士、硕士学位情况表》(见附件1)。
2.《2021年12月学位审核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3.文字汇报材料包括:本次教授委员会拟授学位人员情况,未通过论文盲评、答辩、复制比检测、教授委员会审核等环节的人员情况,不宜公开学位论文申请人数及答辩工作报告,教授委员会审核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修改情况。
4.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核同意需上报学部会的不宜公开学位论文汇总表(见附件3)(不宜公开人数、理由、时间等由各学院在学部会上具体汇报)(学部会审核通过后三天内学院统一送申请书至学位办盖章)。
5.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科研成果原件及相关证明。(请一人一袋注明学院、姓名,内附一份教授委员会审核过并签过字的简况表,由学部委员及学位办分别核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结束后各学院来学位办领取)
6.教授委员会主任签字盖章的《郑州大学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修改情况报告》每人1份(务必单面打印)。
7.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本科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全国统考合格证明、科研成果原件及证明材料(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的还需提交规培证原件),并附审核名单(见附件4);在职博士的硕士学历学位认证报告、英语统考合格证明、规培证、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证书一人一袋装好注明学院、姓名并附审核名单(见附件5);在职专业学位按要求提交材料(见附件6)。各学院教授委员会结束后尽快整理上述材料到学位办提前预审。
8.所有提交本次学部会议审核的在职申请学位人员学费缴纳情况证明。(具体要求见: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博士、硕士学位申请)
9.学院教授委员会未全票通过者名单。
10.除三级学位授予议题外,其它各单位需提交学部讨论的议题。
六、各单位须直接提交学部会议审核材料
1.博士研究生
①申请博士学位学部表决票一式15份及电子版。
②申请博士学位简况表一式15份(全日制博士表决票必须使用系统打印,按表决票顺序装订成15份,用B4纸打印)及电子版。
博士学位简况表中科研成果部分,若成果是学术文章,请各学院在每篇文章后“成果收录情况”栏标注清楚文章收录情况(CSSCI、SSCI、SCI、EI、核心;如果为SCI收录,请注明中科院分区以及影响因子),若是其它成果形式,参照以上格式尽量详细填写。教授委员会核签部分必须为审核人手写签字。
③教授委员会主任签字盖章过的《郑州大学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修改情况报告》(见附件7)每人10份。
④双盲评阅意见书(一份备查即可)。
2.硕士研究生
①申请硕士学位学部表决票一式13份及电子版,表决票必须使用系统打印。
②申请硕士学位简况表1份,简况表必须使用系统打印,并按表决票顺序装订。
3.在职申请学位人员
①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部表决票一式13份及电子版(按不同类别排序)。
②简况表一式13份(按表决票顺序装订成13份)。
七、其它要求:
1.各学院主管院长代表教授委员会向学部委员会汇报本单位拟授学位人员情况(拟授予各级、各类学位人数,未通过论文盲评、答辩、复制比检测、教授委员会审核等环节人数及原因等),教授委员会审核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修改情况,申请不宜公开学位论文的情况(含标准、通过人数、不宜公开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报告)等。
2.学院教授委员会未全票通过者,申请人须在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上现场答疑,详细说明本人学位论文可能存在的质疑,由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审核意见,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未通过申请人答辩的驳回申请,申请人修改学位论文至少半年后重新进行三级学位审核程序。
召开学部会议时各学院应携带教授委员会会议记录本提前候会,并准备好上述材料。
3.具体时间安排如下,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学位授予工作时间节点和工作安排
时间节点 |
工作安排 |
学位论文预答辩前 |
盲评前复制比检测即初检 |
博士10月10日前 硕士10月30日前 |
学位论文预答辩、提交论文盲评 |
12月5日前 |
学位论文答辩 |
学院教授委员会议前3天 |
会议前复制比检测即终检 |
12月10日前 |
三级学位审核:教授委员会会议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部会议前3天 |
向学位办提交申请学位预审材料 |
12月中旬 |
三级学位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部会议 |
12月31日前 |
三级学位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议结束后2天内 |
学位申请书盖章、学位证书领取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结束7天内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档案整理及归档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结束后7天内 |
纸质版学位论文上交(博士3本、硕士2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