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国家助学贷款是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要政策措施。目前我校形成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又称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并行,“双轮驱动”的工作格局,基本实现了我校学生应贷尽贷。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21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充分发挥高校助学贷款在教育扶贫和金融扶贫上的重要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严格审核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学籍。按照政策规定,校园地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在籍的学生。各培养单位在审核、尤其是上报校园地助学贷款学生名单时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校园地助学贷款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贷款资格。
二、工作安排
(一)贷款范围和额度
贷款范围为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具体贷款额度按照学费、住宿费标准据实综合确定。
(二)贷款发放和到期日期
借款起始日:2021年11月16日。
借款合同到期日:原则上2年制、3年制学生为2039年9月20日;4年制学生为2040年9月20日;5年制学生为2041年9月20日,以此类推,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43年9月20日。
借款发放日:2021年11月16日。
借款起息日:2021年11月16日。
(三)贷款信息录入及初审(6月1日-10月11日)
6月1日,2021年高校助学贷款受理启动。各高校进入2021-2022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宣传、申报、审查、录入阶段。
10月11日17点,我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贷数据录入工作结束,在此之前,各培养单位要完成学生学籍信息的核对工作,无学籍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今年贷款申报工作要做好公示:各培养单位在初步确定贷款学生名单(含新生及在校生)后要通过网络或报栏张贴等方式向全院(系)学生公告3天并留存公示照片备查,同时将公示照片发送至jzd@zzu.edu.cn,如果没有按要求公示,学校在数据审核环节要取消其贷款资格;后期学校对通过审核的数据进行公示并上报省资助中心。
11月1—2日各培养单位到研工部领取借款合同、贷款约定与承诺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合同签订及审批(11月1日-11月5日)
11月1日,根据开行河南分行最终审批人数和金额开始套打借款合同并组织学生签订,同时整理借款学生贷款档案。各培养单位需逐份对借款合同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确保助学贷款信息系统数据与原始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核对每套借款合同和申请表等材料是否齐全,与汇总表上的总数量是否一致;(2)核对借款合同、申请表中的姓名、身份证号信息是否与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致,家庭地址是否精确到门牌号且无空格、非法字符等,入学年份、学制、毕业年份信息是否与学籍信息一致(3)核对借款合同上借款学生是否签字、填日期,申请表上的借款人是否签字确认;(4)核对借款合同高校的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和日期是否齐全、正确,申请表上的资格审查单位和资助中心的公章、日期是否齐全。
由于贷款数据最终审批工作必须整体进行,为了避免因个别培养单位没有按时上报信息而影响其他单位数据的审批打印和上报花名册,进而影响全校工作正常进展,届时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交合同签订信息的单位将直接删除其贷款数据,取消当年贷款资格,研工部将不再另行通知。
(五)贷款发放及结息(11月16日及之后)
11月16日,开行河南分行通过支付宝公司将贷款划付到所有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中,随后贷款系统自动将学费、住宿费扣划到高校提供的结算账户上。财务处根据学生学住费缴纳情况进行扣发。生活费统一发放到助学贷款专用支付宝账号或学费专用光大卡上。由于11月16日为开行开始拨付时间,将学、住费(以申请为准)划扣至我校账户时间相对滞后,请告知学生相关情况。
三、其他问题
(一)续贷说明和毕业确认。一是各培养单位组织有续贷需求的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提交续贷申请,并进行监督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二是各培养单位须将“毕业确认”作为学生必不可少的离校手续和环节来抓,通过“毕业确认”确保每一名借款学生离校前都能完成联系方式、就业信息等的更新完善,确保毕业确认工作顺利完成,为学生离校后的贷款管理打下良好工作基础。
(二)借款学生基本信息的录入。为让借款学生熟悉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原则上,所有学生都必须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助学贷款申请。贷款学生基本填写时,要确保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一致,尽量留存学生QQ号、电子邮箱等常用固定联系方式,避免学生毕业后因基本信息不完整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三)借款合同、贷款承诺书的签订和相关教育工作。在受理贷款和签订合同时每位学生必须签订《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和承诺书》,《承诺书》作为《借款合同》的必备附件,一式两份,借款学生签字捺印后,学生和学校各留存一份。要求学生必须认真阅读借款合同及承诺书内容,各培养单位辅导员作为见证人在承诺书上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对贷款工作中遇到的任何疑问,各培养单位辅导员或学生均可拨打开行95593呼叫中心热线电话咨询。未尽事宜按照新《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9版)》执行。
各培养单位要严格按上述要求,统筹兼顾、扎实工作,务必在要求的时间内认真做好本年度校园地助学贷款发放工作,充分发挥校园地助学贷款在整个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学生均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请各培养单位保质保量按照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
郑州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