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立项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5-06 15:29:48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授权点立项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研〔2021135号)要求,我校决定开展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以下简称新增学位授权点)省级立项建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积极发展河南紧缺、优势突出、特色显著的学位点;

2.努力填补我省空白学位点,着力培育与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密切相关的学位点;

3.加快布局我省六个战略支柱产业链、十个战略新兴产业链及现代服务业强省、数字河南建设相关的学位点;

4.坚决暂停或限制新增国家和我省布点过多、生源不足且就业率连续三年较低的学位授权点申请。

(二)立项项目

1.重点立项学位点

2023年国家开展新增学位授权审核时,基本条件预期全部达标的学科。

2.重点培育学位点

2026年国家开展新增学位授权审核时,基本条件预期全部达标的学科。

(三)立项程序

1.制定规划

根据学科专业特色,紧扣区域发展需求和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对照《基本条件》(附件2),制定切实可行的立项学位点建设规划。

所申报学位点要进行需求分析,精准分析本区域(行业)对本学科人才的需求,已有授权点情况以及人才培养、就业情况,本学位点申请立项的必要性、特色与优势、现有人才培养及思想政治教育状况,并简要分析学位点的主要不足与短板。要明确立项期间的建设目标、措施、保障等,对《基本条件》中的关键数量指标要明确年度建设目标,确保重点立项学位点在2023年、重点培育学位点在2026年国家授权审核时符合相关条件要求

2.审核备案

学院向学校提交备案申请后,学校组织专家对建设规划进行论政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校统一向省教育厅提交备案申请,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建设规划进行论证审核,并紧密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现有学位点布局、同一学位点的申报数量等情况,对符合要求的学科予以备案和公布。

3.建设管理

省教育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对立项建设情况进行持续跟踪、绩效评价和建设支持。省教育厅委托各学科评议组和专业学位教指委每年对立项建设的学位点进行一次评估,评估合格的继续备案,评估不合格的不再继续备案。2023年河南省向国家推荐新增的学位授权点将重点从当年备案学科中产生。

(四)材料报送

各培养单位应于2021515日下午五点前提交相关电子版申请材料(附件3-5)和纸质版申请材料。

1.电子版申请材料包括Word格式和PDF格式并分类保存,其中文件夹命名为“学校代码+学校名称+重点立项学位点”或“学校代码+学校名称+重点培育学位点”,文件夹下分别为具体文件(附件3-5),命名格式为“学校代码+学校名称+学科代码+学科名称+申请新增学位点类型”。

2.纸质版申请材料(1份)要求加盖学院公章交至行政楼学位办242房间。

学术学位点申请材料发送至学位办邮箱:xwb@zzu.edu.cn,如有异议请联系学位办陈老师:67781990

专业学位点申请材料发送至专业学位办邮箱:zyxwb@zzu.edu.cn,如有异议请联系专业学位办杨老师、蔡老师:67781597

特别说明:202012月份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单位必须填写相关材料。具体名单包括:政治学、心理学、体育学、机械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美术学、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口腔医学、城市规划、会计硕士。

附件: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20179号)

2.《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0)》(简称《基本条件》)

3.申请河南省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立项建设简况及建设规划

4.申请河南省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立项建设简况及建设规划

5.申请河南省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立项建设简况及建设规划

    研究生院

202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