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下半年学位授予工作即将开始,本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部会议定于2020年12月15日、16日,现将本次学位工作注意事项重申如下:
一、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盲评工作
(一)博士学位论文
预答辩和盲评论文提交工作10月15日前完成,各单位在盲评前将学位论文提交研究生院进行初检。博士学位论文全部进行双盲评阅,由学校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工作平台盲评5份,论文送审采用网络送审形式。
博士学位论文盲评结果处理:如果5份盲评意见中有1份及以上为C项,申请人不得参加当次答辩;如果5份盲评意见中仅有1份为C项,其它4份均为A项,可以申请当次复评,复评通过后可以参加答辩;对于盲评意见1份及以上总体评价低于80分的申请人,教授委员会须重点审核并有权对其作出延期决议,延期的申请人须修改论文不少于3个月,经导师审阅把关后提交下次教授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参加答辩。
(二)硕士学位论文
预答辩和盲评论文送审工作10月30日前完成,各单位在盲评前将学位论文提交研究生院进行初检。硕士学位论文全部进行双盲评阅,由培养单位负责送校外专家盲评3份,原则上送省外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进行盲评。
硕士学位论文盲评结果处理:如果1份及以上盲评意见为C项,申请人不得参加当次答辩,原则上延期的申请人须修改论文不少于3个月。如果3份盲评意见中仅有1份为C项,其它2份均为A项,可以申请当次复评,复评通过后可以参加答辩。
二、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原则上要求12月3日前完成。
为进一步严格学位论文答辩管理,除依据法律法规需要保密外,学位论文均要严格实行公开答辩,答辩人员、时间、地点、程序安排及答辩委员会组成等信息需要至少提前三天在培养单位网站公开,接受监督。
学位论文答辩可以根据情况采用现场答辩或远程视频答辩。远程视频答辩委员会组成、答辩程序、答辩质量等必须与现场答辩保持一致,其它要求按照学校原有相关要求执行。进行远程视频答辩的研究生应在单独空间全程独自完成,答辩结果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不记名投票,答辩主席、答辩委员、答辩秘书等人员相关表格签名可采用电子签名或后期补签。培养单位应主动邀请督导团全程参与答辩环节。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要求不低于7人,成员应当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半数,且至少有2或3名校外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原则上由校外博士生导师担任。申请人导师不能聘为答辩委员会成员,并且不得参加申请人的答辩过程。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论文答辩程序,保证充足的汇报、质疑和答辩时间,博士生答辩时间原则上不能少于2小时。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要求不低于5人,其中硕士生导师不少于半数,且至少有1名本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专业学位答辩委员会应有1名该专业领域行业企业部门的专家。申请人导师不能聘为答辩委员会成员,并且不得参加申请人的答辩过程。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论文答辩程序,保证充足的汇报、质疑和答辩时间,硕士生答辩时间原则上不能少于1小时。
三、复制比检测工作
我校给研究生两次复制比检测机会,初检在学位论文盲评前进行,终检在培养单位教授委员会召开前3天进行,所有本次拟申请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必须进行终检,请培养单位务必将学位论文最终版汇总刻盘提前报送,最迟于教授委员会召开前3天提交研究生院,留够充足的检测时间以确保检测结果及时反馈。
培养单位教授委员会应对检测结果严格审核把关,要求硕士学位论文总复制比<30%且去除本人复制比(或去除引用复制比)<20%,博士学位论文总复制比<30%且去除本人复制比(或去除引用复制比)<15%。对因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问题未通过学位申请的,培养单位教授委员会须作出半年或一年内重新修改论文的决议。
四、涉密及不宜公开学位论文认定工作
涉密及不宜公开学位论文认定工作须严格按照《郑州大学研究生涉密及不宜公开学位论文管理暂行规定》执行。(特别强调:严格不宜公开学位论文申请及审批程序。涉密学位论文按照文件第六条规定执行,必须在开题前提出申请;不宜公开学位论文按照第十二条规定执行,必须在预答辩前提出申请。培养单位须认真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文件规定的不宜公开学位论文条件要求,严格控制申请不宜公开学位论文人数,杜绝为逃避论文上网而申请不宜公开的现象。未在文件规定环节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除学位授予工作要求的流程外,增加不宜公开学位论文的答辩程序,该答辩由培养单位负责统一组织,根据申请人数可安排在答辩环节、教授委员会环节或单独组织,该答辩要求督导委员会委员参加,除不宜公开学位论文审批表外,培养单位还需提交不宜公开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报告。
五、各单位12月10日前须提交学位办预审材料
1.《学院教授委员会授予博士、硕士学位情况表》(见附件1)。
2.《2020年12月学位审核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3.文字汇报材料包括:本次教授委员会拟授学位人员情况,未通过论文盲评、答辩、复制比检测、教授委员会审核等环节的人员情况,不宜公开学位论文申请人数及答辩工作报告,教授委员会审核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修改情况。
4.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核同意需上报学部会的不宜公开学位论文汇总表(见附件3)(不宜公开人数、理由、时间等由各学院在学部会上具体汇报)(学部会审核通过后三天内学院统一送申请书至学位办盖章)。
5.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及学术论文检索证明。(请一人一袋注明学院、姓名,内附一份教授委员会审核过并签过字的简况表,由学部委员及学位办分别核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结束后各学院来学位办领取),培养单位须提交两份本单位博士生在学期间学术成果要求。
6.教授委员会主任签字盖章的《郑州大学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修改情况报告》每生1份。
7.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本科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全国统考合格证明及发表学术论文原件(临床医学专业的还需提交规培证原件),并附审核名单(见附件4);在职博士的硕士学历学位认证报告、英语统考合格证明、规培证、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证书一人一袋装好注明学院、姓名并附审核名单(见附件5);在职专业学位按要求提交材料(见附件6)。各学院教授委员会结束后尽快整理上述材料到学位办提前预审。
8.所有提交本次学部会议审核的在职申请学位人员学费缴纳情况证明。(具体要求见: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博士、硕士学位申请)
9.学院教授委员会未全票通过者名单。
10.除三级学位授予议题外,其它各单位需提交学部讨论的议题。
六、各单位须直接提交学部会议审核材料
1.博士研究生
①申请博士学位学部表决票一式15份及电子版。
②申请博士学位简况表一式15份(全日制博士表决票必须使用系统打印,按表决票顺序装订成15份,用B4纸打印)及电子版。
博士学位简况表中发表论文部分,请各学院在每篇文章后“成果收录情况”栏标注清楚文章收录类别(如SCI、SSCI等,SCI须注明中科院分区情况),同时手写添加该篇文章是属于本学院发表论文要求中的A类、B+类、B类。教授委员会核签部分必须为审核人手写签字。
③教授委员会主任签字盖章过的《郑州大学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修改情况报告》(见附件7)每人10份。
④双盲评阅意见书。
2.硕士研究生
①申请硕士学位学部表决票一式13份及电子版,表决票必须使用系统打印。
②申请硕士学位简况表1份,简况表必须使用系统打印,并按表决票顺序装订。
3.在职申请学位人员
①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部表决票一式13份及电子版(按不同类别排序)。
②简况表一式13份(按表决票顺序装订成13份)。
七、其它要求:
1.各学院主管院长代表教授委员会向学部委员会汇报本单位拟授学位人员情况(拟授予各级、各类学位人数,未通过论文盲评、答辩、复制比检测、教授委员会审核等环节人数及原因等)、教授委员会审核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修改情况,申请不宜公开学位论文的情况(含标准、通过人数、不宜公开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报告)等。
2.学院教授委员会未全票通过者,申请人须在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上现场答疑,详细说明本人学位论文可能存在的质疑,由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审核意见,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未通过申请人答辩的驳回申请,申请人修改学位论文至少半年后重新进行三级学位审核程序。
召开学部会议时各学院应携带教授委员会会议记录本提前候会,并准备好上述材料。
3.具体时间安排
学位授予工作时间节点和工作安排
时间节点 |
工作安排 |
学位论文预答辩前 |
第一次复制比检测即初检 |
博士10月15日前 硕士10月30日前 |
学位论文预答辩、提交论文盲评 |
12月3日前 |
学位论文答辩 |
学院教授委员会议前3天 |
第二次复制比检测即终检 |
12月10日前 |
三级学位审核:教授委员会会议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部会议前3天 |
向学位办提交申请学位预审材料 |
12月15、16日 |
三级学位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部会议 |
12月31日前 |
三级学位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议结束后2天内 |
学位申请书盖章、学位证书领取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结束7天内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档案整理及归档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结束后7天内 |
纸质版学位论文上交(博士3本、硕士2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