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提高政策落实的效果,保证学位授予的质量,要求各单位务必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加强导师对学位论文的过程指导,做实学位论文开题、预答辩和答辩环节,高度重视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问题。根据以往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对学位工作的程序及要求重申如下:
一、学位论文盲评工作
博士学位论文全部由学校负责委托教育部平台送审5份。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所有拟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都要进行双盲评阅,硕士学位论文盲评要求送审3份,盲评工作由学院安排专人负责。对于以前已经参加过盲评但未通过的申请人,按照以前的政策要求下半年进行复评即可;对于延期毕业下半年参加初次盲评的申请人,按照今年下半年的盲评要求执行。也就是说,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参加初次盲评的硕士学位论文要求送审3份。
今年下半年启用了新的博士、硕士双盲评阅意见书,现就新盲评意见书中对应的盲评结果处理办法作以下补充说明:
博士盲评结果处理。如果5份盲评意见中有1份及以上为C项,原则上应尊重盲评专家意见,申请人不得参加当次答辩。如果5份盲评意见中仅有1份为C项,其它4份均为A项,可以申请当次复评,复评通过后可以参加答辩。
硕士盲评结果处理。如果1份及以上盲评意见为C项,申请人不得参加当次答辩。如果3份盲评意见中仅有1份为C项,其它2份均为A项,可以申请当次复评,复评通过后可以参加答辩。
从下学期开始,要求硕士学位论文全部送省外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进行盲评,请学院提前做好相关工作安排。
二、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要求不低于7人,成员应当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博导不少于半数,且至少有2或3名校外专家,主席原则上由校外博导担任。申请人导师不能聘为答辩委员会成员,申请人导师不得参加申请人的答辩过程。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要求不低于5人,硕导不少于半数,且1人需是本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专业学位答辩委员会应有1名实际工作部门或企业部门的专家。申请人导师不能聘为答辩委员会成员,申请人导师不得参加申请人的答辩过程。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论文答辩程序,保证充足的质疑和答辩时间,博士生答辩时间原则上不能少于1小时,硕士生答辩时间原则上不能少于45分钟。
三、复制比检测工作
我校实行两次复制比检测,初检在预答辩前进行,终检在学院教授委员会召开前3天进行,所有本次拟申请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必须进行终检,请各单位务必将最终版汇总刻盘提前报送,最迟于学院教授委员会召开前3天提交学位办,留够充足的检测时间以保证检测结果及时反馈学院。
学院教授委员会应对检测结果严格审核把关,学校要求硕士学位论文总复制比<30%且去除本人复制比或去除引用复制比<20%,博士学位论文总复制比<30%且去除本人复制比或去除引用复制比<15%。对因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问题未通过学位申请的,学院教授委员会须作出半年或一年内重新修改论文的决议。
检测结果超标的原则上不提交本次三级学位审议,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认为不影响学位论文质量的,须提交学部会议审议。支持各单位根据学科情况提高论文质量要求,降低或逐步降低本单位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的最高限额,但须提前告知导师和学生。
四、涉密及不宜公开学位论文认定工作
本次涉密及不宜公开学位论文认定工作须严格按照《郑州大学研究生涉密及不宜公开学位论文管理暂行规定》执行。除学位授予工作要求必须进行的流程外,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增加不宜公开学位论文的答辩程序,认真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文件规定的不宜公开学位论文条件要求,严格控制申请不宜公开学位论文人数,杜绝为逃避论文上网而申请不宜公开。该答辩由学院负责组织,根据申请人数可安排在答辩环节、教授委员会环节或单独组织,该答辩要求督导团参加,除不宜公开学位论文审批表外,学院还需提交不宜公开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报告。
凡之前未按期办理的,本次确需补充认定的,同样需要完成以上程序方可认定为不宜公开学位论文。
从下学期开始,严格不宜公开学位论文申请及审批程序:涉密学位论文按照文件第六条规定执行,必须在开题前提出申请;不宜公开学位论文按照第十二条规定执行,必须在预答辩前申请。未在文件规定环节提出申请的后期不予受理。
五、三级学位审核工作
凡未通过全部三级学位会审核,现需重新上会审议的遗留问题,均须重新提交本次三级学位会审议。
在保证会议符合法定人数的前提下,学院教授委员会必须进行实质性审核,要认真逐一审核学位申请人的课程成绩、修读学分、学位论文写作起止时间、答辩决议等简况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并规范填写,逐一审核发表论文级别及数量是否符合要求,逐一审核申请人是否对照盲评和答辩专家意见进行逐条认真修改,逐一审核同等学力申硕人员的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缴费证明等是否真实有效。
学位论文答辩非全票通过者,申请人须在学院教授委员会会议上就存在问题再次答辩,由学院教授委员会做出审核意见,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核通过的才算答辩通过;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核未通过的,申请人须重新修改学位论文,半年后由学院重新组织答辩。
学院教授委员会未全票通过者,申请人须在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上现场答疑,详细说明本人学位论文可能存在的质疑,由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审核意见,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未通过的,申请人须重新修改学位论文,半年后重新进行三级学位审核程序。
所有博士学位申请人须在学院教授委员会上进行答疑,鼓励学院教授委员会抽取一定比例的硕士学位申请人在学院教授委员会上进行答疑。
六、博士学位审核工作的说明
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所有博士学位申请人均须准备针对盲评和答辩专家意见的学位论文修改说明,并于教授委员会开会前三天提交学院以便教授委员会审核,申请人须到教授委员会候会以备教授委员会质询。教授委员会须审核申请人是否对照盲评和答辩专家意见进行逐条认真修改,并填写《郑州大学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修改情况报告》(见附件)提交学部会审议。
为防止低分闯关导致问题论文的产生,对于盲评意见1份及以上总体评价低于80分的申请人,教授委员会须重点审核并有权对其作出延期决议,延期的申请人须修改论文不少于3个月,经导师审阅把关后提交下次教授委员会审核。
七、其它需要特别强调的事项
我校学位论文预答辩、盲评、答辩等各项工作均不得直接收取或变相收取学生费用,请各单位务必严格执行学校规定。
每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及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均抽检博士和硕士学位论文质量。该项工作是对已授学位人员学位论文质量检查的主要途径,还请导师和学生务必高度重视,对照盲评、答辩等环节相关专家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认真修改,杜绝侥幸心理,避免留下隐患,确保学位论文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