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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办〔2018〕25号)精神和省学位办有关要求,我校需于2018年10月10日前整理报送《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2014年以前(含2014年)获得授权的学位授权点(见附件1)。该表反映2013年一2017年学位授权点状态,仅供国家备查,不作他用。须提交《信息表》的学位授权点名单如下:
单位码 |
单位 |
学位授权点 |
001 |
商学院 |
0201-理论经济学 |
0202-应用经济学 |
1202-工商管理 |
0251-金融硕士 |
0255-保险硕士 |
1251-工商管理硕士 |
003 |
公共管理学院 |
0101-哲学 |
0302-政治学 |
0352-社会工作硕士 |
1204-公共管理 |
1252-公共管理硕士 |
004 |
信息管理学院 |
1205-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 |
005 |
文学院 |
0453汉语言国际教育硕士 |
0501-中国语言文学 |
006 |
法学院 |
0301-法学 |
0351-法律 |
007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0503-新闻传播学 |
0552-新闻传播专业硕士 |
008 |
外语学院 |
0502-外国语言文学 |
0551-翻译硕士 |
009 |
历史学院 |
0601-考古学 |
0602-中国史 |
0603-世界史 |
0651-文物与博物馆硕士 |
011 |
体育学院 |
0403-体育学 |
0452-体育硕士 |
012 |
教育系 |
0451-教育硕士 |
013 |
物理工程学院 |
0702-物理学 |
0804-仪器科学与技术 |
0827-核科学与技术 |
085203工程硕士-仪器仪表工程 |
014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0701-数学 |
0714-统计学 |
015 |
化学与分子学院 |
0703-化学 |
016 |
生命科学学院 |
0710-生物学 |
085238-工程硕士-生物工程 |
017 |
信息工程学院 |
0809-电子科学与技术 |
0810-信息与通信工程 |
081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0835-软件工程 |
085208-工程硕士-电子与通信工程 |
085209-工程硕士-集成电路工程 |
085211-工程硕士-计算机技术 |
085212-工程硕士-软件工程 |
018 |
电气工程学院 |
0808-电气工程 |
0811-控制科学与工程 |
085207工程硕士-电气工程 |
085210-工程硕士-控制工程 |
019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0805-材料科学与工程 |
085204工程硕士-材料工程 |
020 |
机械工程学院 |
0802-机械工程 |
085201工程硕士-机械工程 |
021 |
土木工程学院 |
0814-土木工程 |
085213-工程硕士-建筑与土木工程 |
022 |
水利与环境学院 |
0815-水利工程 |
0823-交通运输工程 |
0830-环境科学与工程 |
085214-工程硕士-水利工程 |
085222-工程硕士-交通运输工程 |
085229-工程硕士-环境工程 |
023 |
化工与能源学院 |
0807-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
0817-化学工程与技术 |
085206工程硕士-动力工程 |
085216-工程硕士-化学工程 |
024 |
建筑学院 |
0813-建筑学 |
0833-城乡规划学 |
0851-建筑学硕士 |
025 |
力学与工程科学学院 |
0801-力学 |
0837-安全科学与工程 |
026 |
基础医学院 |
1001-基础医学 |
027 |
公共卫生学院 |
1004-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
1053-公共卫生 |
028 |
药学院 |
1007-药学 |
1055-药学硕士 |
030 |
管理工程学院 |
1201-管理科学与工程 |
085236-工程硕士-工业工程 |
085240-工程硕士-物流工程 |
1256-工程管理硕士 |
031 |
音乐学院 |
1302-音乐与舞蹈学 |
032 |
美术学院 |
1304-美术学 |
043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0305-马克思主义理论 |
044 |
一附院 |
1002-临床医学 |
1003-口腔医学 |
1051-临床医学 |
1052-口腔医学硕士 |
049 |
护理学院 |
1011-护理学 |
1054-护理硕士 |
二、报送形式与时间
(一)《信息表》(见附件2与附件3)excel电子文件于2018年9月15日前报送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邮箱:zyxwb@zzu.edu.cn。
(二)《信息表》excle文件命名格式:
1.学术学位授权点及除工程外的专业学位授权点,按“单位代码+单位名称+授权级别+学科(类别)代码+学科(类别)名称”规则命名,例如“10459郑州大学硕士0101哲学”。
2.工程专业学位授权点,分领域按“单位代码+单位名称+授权级别+领域代码+领域名称”规则命名,例如“10459郑州大学硕士085211计算机技术”。
三、注意事项
1.已完成自我评估的学位授权点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中相关数据的统计时间按其编写说明统计时间以报告撰写时间为截止时间,往前推算5年为起始时间;《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编写内容的统计时间按照学位办(〔2018〕25号)文件要求执行,即时间为2013-2017年;2015年已参加和2018年正在参加国家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的学位授权点,也须按要求填写《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
2.已撤销的学位授权点,不再提交《信息表》。
3.2015年以后新增的一级学科博士点和硕士点,不论以何种基础新增,满3年后参加专项评估,可不提交《信息表》
4.新增一级学科点后不再保留的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如:100602中西医结合临床),不再提交《信息表》。
5.新增一级学科博士点对应的一级学科硕士点,须提交《信息表》。
6.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仅统计在本单位的专业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