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对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2号)的要求,学校发布了关于2017年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其中要求全校所有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相关学位授权点填写《现有学术学位授权点专任教师汇总表》、《现有专业学位授权点专任教师汇总表》。“专业学位授权点”分设领域的,请按本单位招生领域填写骨干教师基本信息,并在备注中注明招生领域。
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前期填报的基础上,研究生院经过整理核查,院系填写的专任教师汇总表我们将作为资料留存。因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将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由上级部门适时公开发布。研究生院初步将各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信息整理完毕,为保证信息准确无误,现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进一步核查信息(《汇总表》已发至各单位主管领导邮箱),为让各单位更加明晰如何核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的补充说明
1.本表中学术学位授权点的学科方向口径相当于二级学科。二级学科点不再另分方向填写。自设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教师情况不需填写。
2.已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2017年拟予撤销并列入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撤销名单的学位授权点可不填写本表。
3.已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2017年拟予增列并列入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增列名单的学位授权点应填写本表,并在“学科名称及代码”或“专业学位类别名称及代码”处注明“动态调整拟增列”。
二、《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填报要求
1.不能交叉重复
《现有学术学位授权点骨干汇总表》涉及的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不能重复,一个专家只能在一个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或学科方向担任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现有专业学位授权点专任教师汇总表》内涉及的骨干教师只能出现在一个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中。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可交叉填写。本次申请的一级学科与现有其他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不能重复。在一个一级学科下,一个专家不能出现在两个二级学科或学科方向的学科骨干中。如出现交叉重复问题,首先影响到该骨干教师的正常招生,同时还可能会影响到该学科正常的招生培养,故涉及多学科交叉的骨干教师请此次必须明确学科归位,只能在一个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设领域的只能在一个领域)出现一次。
2.学科方向要求
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按照国家新增申请时要求4-6个学科方向,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按照国家新增申请时要求3-4个学科方向。如按照1997年学科目录或《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设立学科方向,可参照学科目录或《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执行;如未按照上述要求执行的,请各单位进一步凝练学科方向,特殊情况确因学科建设需要适当增加的,须经研究生院同意后方可增加。
3.骨干教师要求
《郑州大学关于2017年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的通知》的学位授权审核基本条件(试行)中,明确了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即骨干教师)的具体要求,同时也明确了专业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的相应要求(部分专业学为要求骨干教师最低人数),例如金融硕士,专任教师是指本单位编制内并且研究方向为金融学的全职教师,不能把应用经济学其它研究方向的师资纳入此
列,尤其不能把理论经济学的师资纳入统计范围。各单位应参照各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的相应要求填写,骨干教师原则上至少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专门要求的可考虑放宽到中职职称且博士学位。
按照国务院学位办要求,每个学科方向或二级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分设领域的招生领域,除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专门要求的,至少保证3名骨干教师,如不能满足3名骨干教师要求的,国务院学位办将适时停招直至撤销授权。
4.学术梯队梳理
本次填报的《现有学术学位授权点专任教师汇总表》中方向一的学术带头人将认定为此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带头人,方向二、三、四的带头人将认定为学科方向带头人;本次填报的《现有专业学位授权点专任教师汇总表》中骨干教师的第一名将被认定为专业学位授权点(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带头人(负责人)。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带头人和二级学科带头人、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点带头人和领域负责人按照各附属医院推荐人选经学校研究后再进行确定。
博士点(学科方向)带头人应具有教授职称和博士学位,近五年应主持有国家级科研项目并产出有影响力的科研成果;一级学科硕士点带头人应具有教授职称和博士学位;二级学科硕士学位点(学科方向)带头人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且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教授职称,近五年主持有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并产出有影响力的科研成果。专业学位点带头人应具有教授职称和博士学位;专业学位领域负责人原则上应有教授职称,或具有副教授职称且具有博士学位;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点带头人和领域负责人还应具有主任医师职称,近五年须承担有应用型科研项目。学位点带头人应在本专业领域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有较强的管理、组织协调能力,能团结和带领本学位点团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学风严谨,作风正派,办事公正,坚持原则,责任心强。学位点带头人或领域负责人按照学校规定不能继续招收硕士生或博士生起即不能继续担任带头人或负责人,由各培养单位提出新的建议名单。
学校聘任的学科首席教授为学位授权点带头人当然人选,学校聘任的学科方向带头人为二级学科或学科方向带头人当然人选。所有的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均指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在编人员以及与本单位签署全职工作合同的专任教师(含外籍教师),兼职人员不计在内。
各单位在核对信息时,关键应核对出生年月和职称(职称信息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如果部分人员做出调整的请在表后做出相应说明,校直聘教授或副教授直接按照正高级或副高级填写),所有修改的信息务必标红,以备我们再次核查。在信息核查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请及时沟通,保证核对工作顺利完成。
请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核对完毕的信息表发送到xdli@zzu.edu.cn ,我们将汇整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如因未及时上报所带来的影响招生的后果自负。
研究生院
2017年6月26日
关于核对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