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第四轮学科评估材料上报和最新常见问题解答的紧急通知

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研究生院   发布日期:2016-06-17 00:00:00

各参评学科:

现将国家《第四轮学科评估常见问题解答》发给你们,请参照问题解答按照要求填表,同时将证明材料上报要求进行特别说明:

请按照《第四轮学科评估常见问题解答》“一、重要说明”的第五项关于证明材料提交的说明准备证明材料。

1.需要提交证明材料的项目如下(其他项目暂不提交证明材料,需要时抽查):

(1)“团队”需提供批文复印件。

(2)“教学成果奖”、“科研获奖”、“创作设计获奖”、“建筑设计获奖”等获奖证书(或批文)复印件。

(3)“扩展版ESI高被引论文”和“代表性论文”中,若论文的“单位署名情况”是“同等贡献”或“有多个第一作者或多个通讯作者,且多个作者不是同一单位”的情况,需提供论文原文第一页的复印件。

(4)“发明专利”“国防专利”需提供专利转让合同或应用证明复印件。

(5)农学“农作物新品种”、“林木良种”、“畜禽新品种”需提供品种权证书复印件;农学“新农药”需提供农药登记证、“新兽药”需提供新兽药注册证书复印件;医学“新药”需提供新药证书复印件。

(6)涉及“实质性调动”的代表性骨干教师需提供教师本人签字的“教师工作单位调动的说明”。

 2.请各单位分学科将证明材料按照“学科评估证明材料清单”(见附件 5)的顺序排列,不要装订,用夹子夹好,不要加盖院系单位公章,纸质版一份务必在6月20日之前上报到242办公室进行审核。同时将“学科评估证明材料清单”电子版发送至Liuyj@zzu.edu.cn。

3.对于在系统中提交的证明材料电子文件,可以按照“学校代码-学科代码-材料序号-数量序号”(材料序号参照附件 5)的形式进行命名。如:北京大学哲学学科的教学成果奖有 10 项,则上传证明材料电子版文件可命名为“10001-0101-03-09.jpg”“10001-0101-03-10.pdf”(此命名规则仅供参考,并非强制)。

 

附件:

第四轮学科评估常见问题解答(6月13日更新)

附件1:因增加填写专业学位学生调整的表格

附件2:关于教师工作单位调动的说明(模板)

附件3:计算机与软件工程学科增设的“代表性会议论文”表格

附件4:科学技术史学科增设的“出版专著”表格

附件5:学科评估证明材料清单

 

 

研究生院

2016年6月17日

第四轮学科评估常见问题解答.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