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科及院系:
为有效实施重点学科振兴行动计划,制订合理的建设目标,围绕学科建设任务规划对应实施措施,促进学科规划制订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经研究决定,计划学科按要求召开学科规划论证会,其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论证会组织方式
根据重点学科振兴行动计划建设对象及建设目标要求,论证会分层次进行。
1、第一、第二层次建设的12个学科规划论证会按研究生院主办,计划学科所在院系承办的组织方式进行。
2、第三层次建设的12个学科规划论证会按工、文、医3个学科门类分别组织论证,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召开。
二、论证专家组成
1、第一、第二层次建设的学科规划论证会专家从校外单位产生,专家应为本学科对应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或学科评议组成员或知名专家,人数不少于7人,由院系提供邀请专家名单,以学校名义发邀请函。
2、第三层次建设的学科规划论证会按文、工、医3个学科门类分别论证,论证专家组由校内知名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工科门类包括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力学、软件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等5个学科;文科门类包括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共管理、世界史、中国语言文学等5个学科;医科门类包括护理学、药学2个学科。
三、论证会要求
1、论证时间:2012年3月1日—3月31日。
2、参加论证会人员:学科联系校领导、联络人和主管校长及研究生院负责人;学科所在院系领导班子成员、学科带头人、方向带头人、学科骨干等。
3、会前提交材料:第一、二层次学科在规划论证会前一周向校重点学科振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学科规划和学科简表、专家名单、时间地点、论证会程序等。第三层次学科由研究生院另行通知。
4、会后提交材料:在规划论证会结束后7天内第一、二层次学科向校重点学科振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学科规划专家论证意见和修改后的学科规划。第三层次学科提交修改后的学科规划。
研究生院
2012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