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院系:
根据学位中心【2011】76号文件(附件1)精神,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决定,继2002年、2008年两轮学科评估后,将于2012年2月开展第三轮学科评估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我校积极参加此次学科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协调学校各学科参加评估工作。各参评学科所在院系负责参评材料的填报、录入等工作。各院系指定学科评估工作负责人、材料填报人。
二、参评条件及学科
本次学科评估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2011年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进行,只要有一个以上(含一个)二级学科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均可申请参加该一级学科的评估。由于学科目录调整工作刚完成,为确保评估数据的可靠和公正,部分满足条件的学科需“同时参评”(附件2)。
我校满足参评条件的学科此次均要求参加评估,具体如下:
独立参评学科 |
序号 |
学科门类 |
一级学科 |
授权级别 |
牵头单位 |
1 |
03 法学 |
0301 法学 |
博士一级 |
法学院 |
2 |
03 法学 |
0305 马克思主义理论 |
博士一级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3 |
07 理学 |
0702 物理学 |
博士一级 |
物理工程学院 |
4 |
07 理学 |
0703 化学 |
博士一级 |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
5 |
08 工学 |
0801 力学 |
博士一级 |
力学与工程科学学院 |
6 |
08 工学 |
0805 材料科学与工程 |
博士一级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7 |
08 工学 |
0810 信息与通信工程 |
博士一级 |
信息工程学院 |
8 |
08 工学 |
0811 控制科学与工程 |
博士一级 |
电气工程学院 |
9 |
08 工学 |
0814 土木工程 |
博士一级 |
土木工程学院 |
10 |
08 工学 |
0815 水利工程 |
博士一级 |
水利与环境学院 |
11 |
08 工学 |
0817 化学工程与技术 |
博士一级 |
化工与能源学院 |
12 |
10 医学 |
1001 基础医学 |
博士一级 |
基础医学院 |
13 |
10 医学 |
1004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
博士一级 |
公共卫生学院 |
14 |
12 管理学 |
1204 公共管理 |
博士一级 |
公共管理学院 |
15 |
05 文学 |
0501 中国语言文学 |
博士点 |
文学院 |
16 |
08 工学 |
0807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
博士点 |
化工与能源学院 |
17 |
10 医学 |
1007 药学 |
博士点 |
药学院 |
18 |
08 工学 |
0808 电气工程 |
硕士一级 |
电气工程学院 |
19 |
01 哲学 |
0101 哲学 |
硕士一级 |
公共管理学院 |
20 |
02 经济学 |
0201 理论经济学 |
硕士一级 |
商学院 |
21 |
03 法学 |
0302 政治学 |
硕士一级 |
公共管理学院 |
22 |
04 教育学 |
0403 体育学 |
硕士一级 |
体育系 |
23 |
05 文学 |
0502 外国语言文学 |
硕士一级 |
外语学院 |
24 |
05 文学 |
0503 新闻传播学 |
硕士一级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25 |
07 理学 |
0712 科学技术史 |
硕士一级 |
历史学院 |
26 |
08 工学 |
0802 机械工程 |
硕士一级 |
机械工程学院 |
27 |
08 工学 |
0803 光学工程 |
硕士一级 |
物理工程学院 |
28 |
08 工学 |
0804 仪器科学与技术 |
硕士一级 |
物理工程学院 |
29 |
08 工学 |
0809 电子科学与技术 |
硕士一级 |
信息工程学院 |
30 |
08 工学 |
0823 交通运输工程 |
硕士一级 |
水利与环境学院 |
31 |
08 工学 |
0827 核科学与技术 |
硕士一级 |
物理工程学院 |
32 |
08 工学 |
0830 环境科学与工程 |
硕士一级 |
水利与环境学院 |
33 |
08 工学 |
0837 安全科学与工程 |
硕士一级 |
化工与能源学院 |
34 |
10 医学 |
1003 口腔医学 |
硕士一级 |
口腔医学院 |
35 |
12 管理学 |
1201 管理科学与工程 |
硕士一级 |
管理工程系 |
36 |
12 管理学 |
1202 工商管理 |
硕士一级 |
商学院 |
37 |
12 管理学 |
1205 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 |
硕士一级 |
信息管理系 |
38 |
03 法学 |
0303 社会学 |
硕士点 |
公共管理学院 |
39 |
04 教育学 |
0402 心理学 |
硕士点 |
教育系 |
40 |
08 工学 |
0822 轻工技术与工程 |
硕士点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41 |
09 农学 |
0901 作物学 |
硕士点 |
生物工程系 |
42 |
09农学 |
0905 畜牧学 |
硕士点 |
生物工程系 |
43 |
10 医学 |
1006 中西医结合 |
硕士点 |
第一临床学院 |
同时参评学科 |
序号 |
学科门类 |
一级学科 |
授权级别 |
牵头单位 |
参评要求 |
44 |
02 经济学 |
0202 应用经济学 |
硕士一级 |
商学院 |
同时 |
45 |
07 理学 |
0701 数学 |
博士一级 |
数学系 |
46 |
0714 统计学 |
硕士一级 |
数学系、商学院 |
47 |
06 历史学 |
0601 考古学 |
博士一级 |
历史学院 |
同时 |
48 |
0602 中国史 |
博士一级 |
49 |
0603 世界史 |
博士一级 |
50 |
07 理学 |
0710 生物学 |
硕士一级 |
生物工程系 |
同时 |
51 |
0713 生态学 |
硕士一级 |
52 |
08 工学 |
081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硕士一级 |
信息工程学院 |
同时 |
53 |
0835 软件工程 |
博士一级 |
54 |
08 工学 |
0813 建筑学 |
硕士一级 |
建筑学院 |
同时 |
55 |
0834 风景园林学 |
硕士一级 |
56 |
0833 城乡规划学 |
硕士一级 |
57 |
10 医学 |
1002 临床医学 |
博士一级 |
第一临床学院
第二临床学院
第三临床学院 |
同时 |
58 |
1011 护理学 |
博士一级 |
第一临床学院护理学院 |
60 |
13 艺术学 |
1301 艺术学理论 |
硕士一级 |
文学院 |
同时 |
61 |
1302 音乐与舞蹈学 |
硕士一级 |
音乐系 |
62 |
1303 戏剧与影视学 |
硕士一级 |
新闻传播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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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布在不同院系的学科同时参评时,排在第一位的院系牵头整理材料,其他列出及未列出单位做好支持配合。
三、指标体系
学科评估采用“主观评价与客观评价相结合、以客观评价为主”的指标体系。客观评价指标包括“师资队伍与资源”、“科学研究与创作”、“ 人才培养质量”,主管评价指标包括“学科声誉”。各学科具体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4-1至4-6(艺术类另行提供)。
四、材料填写与报送
1、各院系根据本学科需填写的《学科评估简况表(样表)》(以下简称:简况表)(附件5-1至5-6)中所列项目(艺术类另行提供),搜集整理相关数据资料,并认真填写《简况表》。
2、各院系将参评学科《简况表》纸质版一式三份于2012年2月24日(周五)报研究生院(学科办,639房间)。研究生院对《简况表》进行审核,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反馈相关学科进行修改。
3、各院系将修改后并审核通过的《简况表》在“学科信息采集系统”中进行录入,通过采集系统打印《简况表》并生成相应电子文档。
4、《简况表》中所列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专利应用证明等),按照顺序装订成册。本次评估部分学科(人文社科、管理、统计、体育、艺术)需填报“发表学术论文数”,虽未要求同时提交论文清单,但相关院系需按照《简况表》中“本学科代表性学术论文质量”表格格式准备“备查论文清单”,以备抽查。
5、《简况表》、证明材料及“备查论文清单”(纸质版均一式两份)经院系院长(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2年3月12日(周一)17:00前报送研究生院(学科办,639房间),“备查论文清单”及《简况表》电子版(采集系统生成)发至办xkb@zzu.edu.cn。
6、研究生院将各学科评估材料报学位中心参加评估。
五、结果公布
学位中心将根据评估结果按照一级学科对参评单位进行排序,并通过《中国研究生》、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六、工作要求
1、此轮评估的结果对参加评估的学科及学校的总体声誉将会产生长远影响,各学科应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在评估过程中,学位中心将会把申报简况表中部分数据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网上公示,并对所有数据进行自动校验和人工排查,各院系务必确保申报表中数据的准确性。
3、各院系应严格按照工作日程安排中的时间节点报送相关材料。
七、工作日程
时间 |
工作内容 |
2012年1月11日 |
研究生院下发文件,学校布置参加学科评估工作。 |
2012年1月11日-2月24日 |
各院系搜集整理相关数据资料,准备证明材料及“备查论文清单”,在样表上填写《简况表》。 |
2012年2月24日17:00前 |
各院系报在样表上填写的《简况表》纸质版。 |
2012年2月25日-3月2日 |
研究生院对《简况表》进行审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反馈相关院系进行修改并重新报送材料。 |
2012年3月3日-3月11日 |
各院系将研究生院审核通过的《简况表》在“学科信息采集系统”(后期下发)中进行录入,通过采集系统打印《简况表》并生成相应电子文档。 |
2012年3月12日17:00前 |
《简况表》、证明材料及“备查论文清单”纸质版、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 |
2012年3月20日前 |
研究生院将学校评估材料报学位中心参加评估。 |
2012年3月20日后 |
学位中心进行评估,进行核查数据、随即抽查发表论文清单等工作。 |
附件:
1、关于参加第三轮学科评估的邀请函(学位中心[2011]76号);
2、需同时参评的一级学科清单;
3、人文社科、理工农医、管理学与统计学、计算机与软件工程、体育学、建筑学等六类学科具体评价指标体系(附件4-1至4-6)(艺术类另行提供);
4、人文社科、理工农医、管理学与统计学、计算机与软件工程、体育学、建筑学等六类学科《学科评估简况表(样表)》(附件5-1至5-6)(艺术类另行提供);
联系人:朱诚身 谷胜利 电话:67780056 67780059
郑州大学研究生院
201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