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2017级研究生培养计划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9-04 13:23:40

各培养单位:

为保证2017级研究生学业顺利展开,按《郑州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暂行办法》(校研究生〔2016〕1号)要求,现对制定2017级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通知如下:

一、制定、核查培养方案

(一)制定核查时间:20179月15日前

(二)制定核查程序

院系凭本单位管理账号登录河南省研究生管理云服务平台(http://gs.ha.edu.cn),在培养工作/培养方案一栏中制定核查培养方案。

(三)核查内容

1)各专业是否存在培养方案?

2)各类培养方案是否完整无误?重点核查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攻读学位的学分要求是否有误?

3)各专业、各培养类型研究生是否可顺畅制定培养计划?

二、研究生个人制定培养计划

1)制定时间:20179月16日至9月30日

2)制定程序:在导师指导下,研究生凭个人账号登录河南省研究生管理云服务平台,在培养工作/培养计划一栏中制定培养计划。

3)注意事项:培养方案核查无误后,方可通知研究生制订培养计划;严禁同一电脑同时登录两个账号,以免造成培养计划数据混乱;制定培养计划时,务必正确选择培养方案。

三、导师审核

审核时间:20179月30日前

研究生制定培养计划后,导师要在网上逐一审核并提交,严禁将审核权下放给研究生,一经核实,网上通报批评。

导师审核前,研究生可调整培养计划;导师审核完毕后,培养计划生效,研究生不再有修改权限。

四、注意事项

1)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制定后,培养单位要及时监控,专业选修课不足5人不予开课。

2)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制定培养计划时,在英语、政治及学术活动、实践环节等培养环节会有较大不同,各培养单位请参照下表,加强对培养计划制定过程的指导与监控。

 

3)各培养单位可自行商定导师审核时间,以便在导师审核前适当调整研究生的培养计划。

4)培养计划制定时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培养办联系。

特此通知。

郑州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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