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助博士研究生国(境)外访学的通知

作者:培养办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5-24 17:12:47

为加强国际学术交流,拓宽学术视野,促进科学研究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学校设立“博士生国(境)外访学项目”,资助博士研究生到国(境)外本学科领域一流大学或研究机构进行访问和研究。

一、申请条件

1.思想成熟,身体健康,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时为我校二、三、四年级全日制在籍博士研究生,且回国时间距毕业时间半年以上(含半年);

3.已经完成课程学习成绩优秀,并已通过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4.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良好的科研素质和学术发展潜力,且已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5.具有良好外语水平和国际沟通能力;

6.原则上每位博士生导师每年仅限一名在读博士研究生成功申请;

7.访学时间由学生和导师根据访学任务的实际情况共同商量确定,申请访学时间可以为36个月。

8.以下情况暂不列入资助范围:已获国家公派留学基金或学校出国(境)项目基金资助、正在国(境)外学习、持有国(境)外长期居留证或已获国(境)外奖学金资助。

二、资助方法

1.资助标准。学校资助一次性国际往返交通费和一定时间的国(境)外生活费。生活费按实际访学时间资助。

2.资助名额。每年资助100人进行为期3个月访学,50人进行为期6个月访学。(具体资助名额以最终审核结果为准)

三、申请程序

1.申请与评审时间安排:学校每学年组织2次申请及评审工作,具体时间为5月和10月。

2.申请人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3.各培养单位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并公示,将被推荐人的材料报至研究生院。

4.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网上公示一周后,确定最终资助名单。

四、申请材料

1.《郑州大学博士生国(境)外访学申请书》;

2.个人简历(从大学本科开始,应包括科研情况、研究成果和论文发表等);

3.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复印件;

4.外方院校正式邀请函复印件;

5.国(境)外导师的简历(不超过3页);

6.访学计划;

7.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五、派出及管理

1.受资助博士生应在受资助后5个月内按学校规定办理完各项派出手续,过期作废。

2.博士生在访学期间,有特殊情况需延长访学时间的必须在原批准的访学到期日期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国内和国(境)外导师共同签署意见。一次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在国(境)外访学时间合计不超过12个月,学校和导师不承担延期期间的费用和责任。

3.受资助博士生在外期间,应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和当地的法律法规,并按照派往国家和大学要求购买境外人身、意外事故和医疗保险。

4.受资助博士生应按期回国完成学业。

郑州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