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本学期节假日生活和工作安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和我校校长办公室通知,现就我校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部分节假日放假时间和相关研究生教学事宜安排如下:
一、放假时间
(一)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二)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三)端午节:5月28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27日(星期六)上班。
二、关于放假期间的教学安排
(一)清明节:4月1日(星期六)上星期一的课程。4月1日、2日的课程往后顺延上课。
(二)劳动节:5月1日(星期一)的课程往后顺延上课。
(三)端午节:5月27日(星期六)上星期一的课程。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17.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