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级研究生制定培养计划的通知

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研究生院   发布日期:2016-08-28 00:00:00

各培养单位:

为保证2016研究生学业顺利展开,按《郑州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现对2016硕士、博士研究生制定培养计划作如下说明:

一、院系核查培养方案

(一)核查时间:2016年8月28日至9月4

(二)核查程序

院系凭本单位管理账号登录河南省研究生管理云服务平台(http://gs.ha.edu.cn),在培养工作/培养方案一栏中核查培养方案。

(三)核查内容

(1)各专业是否存在培养方案?

(2)各类培养方案是否完整无误?重点核查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攻读学位的学分要求是否有误?

(3)各专业、各培养类型研究生是否可顺畅制定培养计划?

二、研究生个人制定培养计划

(1)制定时间:2016年9月5日至9月16

(2)制定程序:在导师指导下,研究生凭个人账号登录河南省研究生管理云服务平台,在培养工作/培养计划一栏中制定培养计划。

(3)注意事项:严禁同一电脑同时登录两个账号,以免造成培养计划数据混乱;制定培养计划时,务必选择正确的培养方案,如不清楚,及时询问教务员老师。

三、导师审核

审核时间:2016年9月16日前。

研究生制定培养计划后,导师要在网上逐一审核并提交,严禁将审核权下放给研究生,一经核实,网上通报批评。

导师审核前,研究生可调整培养计划;导师审核完毕后,培养计划生效,研究生不再有修改权限。

四、注意事项

(1)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制定后,院系要及时监控,原则上少于3人选课的课程不允许开设,若确有需要,请及时向培养办提交书面说明,列出所开设课程及开设理由。

(2)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制定培养计划时,在英语、政治及学术活动、实践环节等培养环节会有较大不同,各培养单位请参照下表,加强对培养计划制定过程的指导与监控。 

(3)各培养单位可自行商定导师审核时间,以便在导师审核前适当调整研究生的培养计划。

(4)培养计划制定时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培养办联系。

特此通知。

郑州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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