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查超长年限研究生学籍的通知

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研究生院   发布日期:2014-11-07 00:00:0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我校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4-6年,最长不能超过7年。个别培养单位存在博士研究生已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现象,具体名单见附件。请各单位通知到学生本人和导师,办理自动退学手续;有特殊情况者,请培养单位结合具体情况给出处理意见。自动退学审批表或院系处理意见需在1114号前报研究生院。另外2008级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已经6年,请通知到学生本人和导师,合理安排学业情况。

特此通知。

郑州大学研究生院

2014117

 

附件:超长学习年限博士生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