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切实做好研究生过程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精神,我校于2011年5月制定《郑州大学科学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并于本学期自2010级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及2009级科学学位博士研究生起实施。
截止目前,部分院系已完成本学期的中期考核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现做相关说明如下:
(1)各培养单位在实施中期考核时,应将具体的日程安排提前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和督导团,以备督导团(组)及研究生院各部门进行查询及现场督导与巡视。
(2)中期考核等级的认定务必严格按照文件的要求,认定为优秀的研究生必须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认定为合格的研究生的课程学分必须全部修完,各研究生中期考核时所需资料要妥善保存备查。
(3)如本专业普遍存在课程学分未修完的情况,可向研究生院提交报告,申请延期进行中期考核。
(4)考核评定结果由院系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接受广大研究生的监督,对于不同考核结果在研究生提前毕业、硕博连读、论文盲审等环节的影响要广而告知。
特此通告,请各培养单位予以重视。
郑州大学研究生院
2012-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