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郑州大学科学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研究生院   发布日期:2011-05-16 00:00:0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郑州大学科学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已经研究生院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请各培养单位近日到研究生院培养办领取文件,并根据文件精神,制定本单位的中期考核实施细则,于2011630送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1-4):

1、郑州大学科学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

2、郑州大学硕士(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3、郑州大学硕士(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

4、郑州大学硕士(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总结表

 

郑州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办

2011-05-16     

 

 

郑州大学科学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建立有效的激励竞争机制,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思想品德

研究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研究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的情况。

()业务学习

研究生的学习态度、课程成绩、学分完成情况,以及在实验技能、工程实践中的能力和表现等。

()科研能力

研究生在参加学术活动和科研实际工作的能力,重点在论文选题、开题报告、课题研究、论文撰写等工作中表现出的自学能力、科研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身体素质

平时参加体育锻炼及身心健康状况。

二、考核时间

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安排在开题报告之后、预答辩之前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应于入学后的第四学期末完成;

2)博士研究生应于入学后的第六学期末完成;

3)申请提前毕业、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研究生的中期考核时间按相关文件要求适当提前,中期考核合格后方可申请。

各培养单位应按照以上要求,根据院系的总体情况,确定具体的考核时间。

三、考核程序

()培养单位成立中期考核小组,成员由院系主管院长(主任)、书记及三至五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院系研究生办公室负责组织本单位的中期考核工作。

()培养单位的中期考核工作原则上以二级学科为单位组织实施。

()研究生就中期考核内容做全面的自我总结,并认真填写《郑州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并向考核小组汇报。

()导师要认真了解研究生的学习情况、工作态度和平时表现,并写出评语,提出是否通过考核的意见。

()考核小组对研究生要逐个进行评议,并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给出综合考核成绩。

()各院系召开考核工作会议,对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做出考核处理决定,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派督导团和巡视员进行督察和观摩。

四、考核标准

()优秀

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表现突出,积极要求上进,认真参加政治学习,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集体活动等。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活动,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硕士研究生: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学习成绩优秀;科研及实践能力突出,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有公开发表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博士研究生:完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学习成绩优秀;科研及实践能力突出,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至少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导师)在国外专业刊物或国内专业权威刊物上公开发表与其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

()合格

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表现良好,认真参加政治学习,能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集体活动等。能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活动和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硕士研究生: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学习成绩合格;有一定的科研及实践能力,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各项能力表现较好。

博士研究生:完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学习成绩合格;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至少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导师)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与其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

()基本合格

政治思想、道德品德表现一般,能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等。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状况一般。

硕士研究生:基本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但在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独立工作能力等某一方面表现不够好或综合素质稍差。

博士研究生:基本完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但在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独立工作能力等某一方面表现不够好或综合素质稍差。

()不合格

有下述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

①思想道德表现差,品行不端,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者;

②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不能获得通过,或明显缺乏科研、实践能力者;

③院系根据综合考核,认为不宜继续培养,并经分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研究决定者。

上述考核标准为研究生中期考核的总体要求。各培养单位应按照以上标准,根据院系的总体情况,制订具体量化的实施细则,上报研究生院备案并组织实施。

五、考核结果

(一)中期考核成绩优秀者,予以通报表扬,记入档案。对于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将论文列入盲审范围,并优先评定奖学金,在申请提前毕业、硕博连读或提前攻读博士学位时优先审批;对博士研究生,可推荐申请优秀博士论文培育基金。

中期考核成绩优秀者所占比例一般不超过考核总人数的15%

(二)中期考核成绩合格,同意继续学位论文工作。中期考核成绩为合格者所占比例约占考核总人数的70%

(三)中期考核成绩为基本合格者,应给予考核警告的书面通知,指明努力方向,提出具体要求,并在下学期由院系考核小组负责对其复查,以决定其是否继续攻读学位。对于硕士研究生,如允许继续攻读学位,其论文应列入盲审范围。

中期考核成绩为基本合格者,如在警告期限内仍无明显改进、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攻读学位者,按中期考核不合格处理。

(四)中期考核成绩为不合格者,应延长或终止学习,并按《郑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条款处理。

中期考核成绩为基本合格者与不合格者所占比例总和一般不超过考核总人数的15%

考核评定结果由院系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

六、其他

本办法自2010级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及2009级科学学位博士研究生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