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要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实际情况改进外语教学的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外语应用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改革目的及要求
1.目的。因材施教,根据研究生入校时的外语水平实行分层次教学,课程设置尽量满足不同层次研究生外语学习的具体需求,切实提高研究生的外语水平。
2.要求。研究生的外语学习要紧密结合学科特点和科学研究的实际需要,学以致用。各院系要加强专业外语及双语教学,提高研究生应用外语阅读、研究专业资料、撰写论文和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等方面的能力。
二、具体改革措施
(一)免修公共英语教学改革办法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研究生可免修公共英语,自然获得相应学分,成绩记“免修”。
(1)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考英语成绩排在全校当年录取研究生英语成绩的前25%;
(2)TOEFL成绩580分以上(3年内有效);
(3)GRE成绩2000分以上(5年内有效);
(4)GMAT成绩700分以上(5年内有效);
(5)IELTS成绩5.5分以上(3年内有效);
(6)WSK或PETS5考试合格(3年内有效);
(7)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90分以上(3年内有效);
(8)在英语国家获得过学位;
(9)本科(全日制)阶段为英语专业,现攻读非英语专业的硕士学位,并取得专业外语八级证书。
2.达到上述条件免修公共英语者,在入学报到时向所在院系提交免修申请,院系审核后将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免修英语研究生情况汇总表,于开课前三个工作日报研究生院审批。
3.免修公共英语的研究生可选修《高级英语口语》,考试通过后按选修课记“1”学分。
(二)非免修公共英语教学改革办法
根据全国研究生入学统考英语成绩,为非免修研究生开设不同进度和难度的英语课,分为A、B两个层次。
A层次:开设对象为全国研究生入学统考英语成绩排在全校当年录取研究生英语成绩的25%-50%的研究生。开设涉及各种文体的论文写作、高级阅读、口语及学术交流、翻译实践等课程。
B层次: 开设对象为全国研究生入学统考外语成绩排在全校当年录取研究生英语成绩的后50%的研究生。按原教学计划进行,目标是达到学校学位课程的考试要求。
(三)其他
1、俄、日、德、法等语种的第一外语教学改革将参照本办法进行。
2、文、理科硕士生在第一学期开课,医、工科硕士生在第二学期开课。
3、各院系根据具体情况,开设36学时(2个学分)的专业外语课程。
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