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经与我校财务处协商,现定于12月22日上午发放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励。各院系教务员或主管领导务必于当日上午12点前,前往研究生院培养办领取现金及发表论文奖励签名表,过时不候。
按财务处报账制度,所领取签名表最迟于7日内(12月28日前)报送财务处,各院系在发放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励时务必抓紧时间,规定时间内将签名表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
特此通知。
郑州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办
2010-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