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和规范研究生教学管理,特做此说明:
1、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应按照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针对每位研究生的特点,并在导师的指导下,于入学后两周内完成。
2、培养计划一经确定,一般不得任意改动。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改动者,应在开课后两周内填写《郑州大学研究生培养计划更改申请表》,报研究生院备案修改。开课两周以后不再受理申请。
3、培养计划上所列课程,研究生在预答辩前一个月必须全部修完并取得合格成绩,预答辩通过后一个月方能进行正式答辩。研究生不得以学分已修够为由,申请删掉某门或某几门课程。
4、研究生课程成绩的记录单由研究生院培养办统一制定,各培养单位从网络上直接下载后供任课老师使用,其他形式的成绩记录单无效。
5、课程成绩记录单必须由评卷教师填写,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记录单不得随意涂改,否则成绩无效。
6、研究生学位课试卷应由组织开课的单位保存,至少保存至研究生毕业离校后一年,以便成绩查询。
7、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由各开课单位在各自的网络管理平台上录入,并分别于每年的三月、六月、九月和十二月的下旬将已接收的原始成绩单报送培养办审核,其余时间不予接收。
8、各培养单位应严格执行郑州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的相关规定及以上说明,确实做到为学生负责,严禁弄虚做假。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09-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