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院系:
为配合人事处关于申请晋职需提供讲授研究生课程学时证明的工作,请各院系按照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制定的课程计划所开设的课程予以证明,未开设的课程不予认可,请各院系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严格审核。
特此通知。
附件:研究生院任课证明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09-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