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及教育管理者从事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持续提高,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和教育部、教育厅相关规定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郑州大学教学成果奖(研究生教育)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郑州大学教学成果奖(研究生教育)重点奖励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的具有前瞻性、创新性且推广应用效果好的成果。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研究生教育)共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三个等级。
二、申报条件
凡申报本次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必须是2017年以来完成并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通过结项鉴定的教学成果。
三、评奖程序
申请人按照《郑州大学教学成果奖(研究生教育)申报等级参考指标》(见附件1)提出申报等级,提交申报材料。各培养单位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择优推荐,上报研究生院。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获奖名单及等级。
四、材料报送
1.《郑州大学教学成果奖(研究生教育)申报书》(见附件2)单独装订成册,一式5份;
2.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教学成果总结(不超过5000字)、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论文、奖励、新闻报道等支撑材料,合装成册(软皮平装,首页为附件目录),一式2份。
3.《郑州大学教学成果奖(研究生教育)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
成果申报材料由培养单位报送,不接受个人申报。请各单位于12月2日17:30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综合管理中心236室)。同时将上述第1、3项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pyb@zzu.edu.cn。
五、相关要求
1. 申请人应遵纪守法,立德树人,具有高尚的思想品德和良好的道德情操, 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高度的责任心,具有仁爱之心,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2. 成果完成人和完成单位要以2019年郑州大学研究生教育研究项目鉴定结项通过名单(详见〔2019〕21号文件,附件4)为准,不得进行人员调整和顺序变更。
3. 含我校教务处组织申报的教学成果奖在内,个人作为成果主要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作为主持人的成果限报1项。
开展郑州大学教学成果奖(研究生教育)申报工作,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高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措施。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研究生教育)的申报工作。
联系人:安老师,联系电话:0371—67780053。
附件:
1.郑州大学教学成果奖(研究生教育)申报等级参考指标
2.郑州大学教学成果奖(研究生教育)申报书
3.郑州大学教学成果奖(研究生教育)推荐汇总表
4.2019年郑州大学研究生教育研究项目鉴定结项通过名单
郑州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