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2017年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招生简章

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研究生院   发布日期:2016-12-07 00:00:00

 

一、培养目标

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具有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扎实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工作创新,成为开展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骨干力量和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学习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作风正派,热爱并有志于长期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

2. 报考人员须为高校院(系)一线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的专职辅导员和高校学生工作系统优秀骨干,且截至报名之日应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3年;

3. 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4. 有至少两名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书面推荐意见,本科、硕士所学专业不受限制;

5. 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6. 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

7. 所有报考人员均应在考试报名前完成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时,需认真如实填写《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首先经所在学校学生工作部门、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本人或所在学校持《报考资格审查表》以及报考人员身份证(工作证)到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思政处审核签章。资格审查结束后,方取得报考资格。

 

三、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报名网址为http://yz.chsi.com.cn/。

四、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月16日至2月16日;

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2月22日;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7年2月24日下午15:00-17:00

现场确认及领取准考证地点:郑州大学研究生院(郑州市科学大道100号综合管理中心633)。  

五、体检

体检于2月24日在新校区校医院(郑州市科学大道100号)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初试和复试

(一)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二)初试时间及科目:(考试时间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2017年2月25日上午   8:30—9:00听力

2017年2月25日上午   9:00—11:30笔试

2017年2月25日下午   口语、外语水平认定考试

2017年2月26日上午:业务课一

2017年2月26日下午:业务课二

(三)考试地点:郑州大学新校区

(四)外语考试

博士生入学外语考试(英、俄、日、德、法语任选)分为听力、笔试和口语。其中,听力40分;笔试110分(词汇10分,阅读理解30分,完型填空10分,翻译30分,写作30分);口语50分。满分200分。

小语种试题题型除不含听力(在复试中进行)外,其他题型和分值与英语相同。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免于参加英语听力和笔试,但必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外语水平认定考试即口语测试(小语种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1、TOEFL成绩85分以上(2年内有效);

2、GRE成绩1200分(旧GRE)以上;260分(新GRE)以上(5年内有效);

3、GMAT成绩650分以上(2年内有效);

4、IELTS成绩6.0分以上(2年内有效);

5、WSK或PETS5考试合格(3年内有效);

6、在英语语言国家获得过硕士以上学位;

7、硕士(全日制)阶段为英语专业,并取得专业外语八级证书,现攻读非英语专业的博士学位。

(五)复试

复试日程由招生院系安排,所有考生均需按照招生院系的安排参加复试,具体时间由招生院系另行通知。

七、考生须提交的材料

1. 专家推荐书2份;

2. 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3. 硕士生阶段的成绩单1份;

4. 硕士论文(附评议书)1份;

5. 复试时向复试小组提交的研究报告(研究报告的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学术现状的概述、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所具备的条件基础等)1份;

6. 可证明本人综合素质的各种材料(原件、复印件均可),如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等;

7. 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见附件)。

8. 部分考生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根据教育部教学[2003]17号文件精神,取消报考博士生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的规定,但现为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以及原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现为履行合同服务年限内的在职考生,须征得委托、定向单位或所在单位的同意,并加盖该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我校教职工报考须加盖校人事处公章)。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影响录取等问题,学校不承担责任。

9. 符合参加外语水平认定考试条件的考生须提交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现场确认时交研究生院审核。

以上材料1-7项须于2月24日前交本人所报考院系,院系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第七条中的第8项“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现场确认时上交。

八、其他说明

1、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在复试阶段进行。报考前,请考生务必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我校公布的报考条件要求,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并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欢迎访问郑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访问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郑州大学)和郑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网站,查询相关考研信息。咨询答疑电话(0371-67781339),敬请考生在工作时间按照上述联系方式进行相关查询或咨询。

 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