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生单位:
根据学校博士生招生计划及考生成绩分布情况,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特做如下安排:
一、统考科目的基本要求
为贯彻差额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并综合文、理、工、医各学科考生成绩分布情况,博士生第一阶段考试统考科目通过的基本要求如下:
科目 | 文科 | 理科 | 工科 | 医科 |
英语 | 105 | 90 | 90 | 115 |
口语认定 | 25 | 25 | 25 | 25 |
政治(加试) | 60 | 60 | 60 | 60 |
以上所列为统考科目考试通过的基本要求,各院系可根据本院具体生源情况上调最低复试录取分数要求。
二、录取原则和有关规定
1、招生工作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2、公开招考方式录取,要依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含硕博连读的在学硕士生考核结果),综合其申请材料审核结果、思想政治品德、综合素质及身体状况等提出拟录取名单。
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所占的权重,由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确定。
3、在考生满足基本要求的条件下,要加大导师选择考生的自主权。
4、贯彻向优秀生源倾斜和有利于优化学缘结构等原则。
5、录取类别。教育部规定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由考生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录取类别确定后,不予更改)。其中非定向就业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必须转入我校;定向就业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但必须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定向就业协议。复试期间所有考生均需调取人事档案交研工部审核。
6、各招生单位按照2015年下达的博士生招生指标录取,并根据考生选择录取类别确定,报研究生院审定。招生院系须将复试、录取结果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不经公示的录取结果无效。
7、各招生单位在规定期间完成考生资格审查,并网上提交录取信息。同时拟录取博士生须按研工部相关规定,完成调档、协议签订事项。
8、特殊情况招生单位要出具文字报告及说明材料,经研究生院审核确认。
9、我校自然科学类(理科、工科、医科)各专业原则上限招全日制(全脱产学习)考生。其它专业全日制(全脱产学习)考生原则上应占75%。
10、学校积极推进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和导师全额资助招生工作,各专业该类考生录取人数可占本专业总招生人数的50%以上。
三、录取程序
1、在录取前各院系要组织专人对拟录取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逐一进行复核。
2、各院系应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提出拟录取名单,报本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示。
四、时间安排
1、各单位4月3日在院系公共平台下载通过第一阶段考试考生名单、各类报表。并在院系网站公布通过第一阶段考生名单。
2、4月15日前各院系将拟录取结果(包括硕博连读)通过本院系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录取结果无效。
3、4月25日-30日,研究生院开通网上录取信息系统,各招生单位在此期间完成网上提交录取信息,并通知拟录取考生必须按研究生院规定时间调档或提交相关协议书。
4、5月10日前,将拟录取名单综合报表、复试呈报表、录取考生试卷、招生工作总结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5、5月10日前将定向培养协议书、郑州大学校内职工考生名单交研究生院档案室。
6、各院系持研究生工作部“收到相关材料证明”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领录取考生通知书。届时研究生院网站公布2015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名单。
研究生院
201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