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专业学位授权点专业实践基本要求座谈会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8-11-12 09:39:00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专业学位产学协同,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明确实践内容和要求,加强实践效果的检验和考核,促进实践锻炼、课程教学及学位论文的紧密结合。研究生院定于11月13日下午和14日上午在综合管理中心143室分别召开专业学位授权点专业实践基本要求座谈会,请各相关单位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领导或专业学位点负责人参加会议。届时将重点就本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内容和实践考核进行座谈,请提前做好发言准备。

13日下午2:30开始的座谈会参加的单位是: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材料工程)、电气工程学院(电气工程、控制工程)、水利与环境学院(水利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环境工程)、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环境工程)、土木工程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物理工程学院(仪器仪表工程)、信息工程学院(电子与通信工程、集成电路工程、计算机技术、软件工程)、生命科学学院(生物工程)、机械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化工与能源学院(动力工程、化学工程)、力学与工程科学学院(安全工程)、建筑学院(建筑学硕士)。

13日下午4:00开始的座谈会参加的单位是: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金融硕士、保险硕士)、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硕士、社会工作硕士)、信息管理学院(图书情报硕士)、旅游管理学院(旅游管理硕士)、教育学院(教育硕士、应用心理硕士)、公共卫生学院(公共卫生硕士)。

14日上午9:00开始的座谈会参加的单位是:管理工程学院(工程管理硕士)、法学院(法律硕士)、文学院(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外语学院(翻译硕士)、新闻与传播学院(新闻与传播硕士、艺术硕士)、一附院(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药学院(药学硕士)、护理学院(护理硕士)、美术学院(艺术硕士)、音乐学院(艺术硕士)、历史学院(文物与博物馆硕士)、体育学院(体育硕士)、数学与统计学院(应用统计)。


                                        研究生院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