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按照我校研究生2014【5】号文件要求,现收取2018级博士生导师资助经费,请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此相关工作的老师通知到2018级博士生导师按以下要求办理相关财务手续。
1.各培养单位2018级博士生导师,按照附件2进行填写,到财务处报账大厅11号窗口办理相关缴费工作,将缴费凭证复印件交学院负责此项工作的老师。
2.各培养单位负责此相关工作的老师统计本学院的2018级博士生导师缴费情况,填写附件1,于2019年4月25日前交行政楼202房间。
3.个别前期已随硕士生导师资助经费缴纳过的单位,请提供相应的财务证明。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