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郑州大学第四届研究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1-23 16:43:21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全体研究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精神,培育研究生科研创新精神与创业实践能力,鼓励我校研究生的创新创业,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现决定举办郑州大学第四届研究生创新创业大赛。前三届研究生创新创业大赛已经举办,在全校研究生中营造了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并推选出了优秀创新创业团队参加全省和全国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取得了优异成绩。现就郑州大学第四届研究生创新创业大赛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参赛对象

郑州大学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研究生。

三、参赛内容及要求

(一)参赛类型

本届大赛分科技创新组和创业实践组,分类要求如下:

1.科技创新组:根据企业需求进行科技创新,或将已有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与当前社会及企业存在的问题相结合,实现研发成果的应用转化。参赛成果以科技作品的形式展示。

2.创业实践组:关注市场需求,创新经营模式和经营理念,开发商业市场。参赛成果以创业实践成效的形式展示。

(二)参赛要求

以团队形式参赛,每支团队3-6人,其中含1名负责人。原则上1名研究生只能参加1支团队,每支团队1-2名指导教师。

科技创新组根据团队科技创新、创意设计撰写项目计划书。创业实践组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撰写创业项目计划书,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及其他说明。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本届大赛决赛时间为2019年4月下旬,报名时间为2019年3月15日至2019年3月30日。

(二)报名方式

参赛团队填写《郑州大学研究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申报书》(见附件),并将电子版发送至大赛邮箱。报名表和邮件名称均按:创新(或创业)组报名表-院系名称-负责人姓名的格式命名,纸质版交到郑州大学研究生创新中心214房间。

要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总人数在300人以内的,至少报1项;人数在300-500人的,至少报2项;人数在500以上的,至少报3项。

人数在300人以上的院系至少报1项创业实践项目。

五、注意事项

1.参赛项目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所涉及的内容须健康、合法,不能产生任何不良影响。

2.参赛项目应具有一定的产业开发价值或商业价值,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产权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

3.一经发现参赛团队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即刻取消参赛相关权利并追究责任,由大赛组委会决定是否取消其获奖资格及收回奖金。

4.对于已注册运营的项目,在报名时需提交公司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赛程安排

1.大赛宣传准备阶段(2019年1月10日-2019年3月15日):在全校研究生中进行动员宣传,参赛团队按照要求准备创新创业项目,撰写创业项目申报书。

2.大赛报名阶段:

(1)电子材料提交阶段(2019年3月16日-2019年3月30日):向指定邮箱提交项目申报书电子版。

(2)纸质版材料提交阶段(2019年3月24日-2019年3月30日):向郑州大学研究生创新中心214房间提交纸质版项目申报书。

3.初赛阶段(2019年4月1日-2019年4月15日):专家评委通过项目申报书的评审,遴选出科技创新组和创业实践组各20组优秀项目参加全校决赛。

4.决赛阶段(2019年4月16-2019年4月30日):进入决赛的参赛团队将作品制作模型和实物成果,进行现场展示和秘密答辩,决出一、二、三等奖。

5.颁奖典礼(2019年5月上旬)。

七、奖项设置

1.科技创新组和创业实践组各产生一、二、三等奖,共50名,优秀奖若干名。

2.设优秀组织奖10名,将按照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比赛报名及组织情况综合评定。

3.优秀指导教师10组。

大赛组委会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并及时公布评审结果。如发现参赛团队弄虚作假,大赛组委会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并撤销获奖团队称号,撤回奖金。

、赛事联系方式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做好郑州大学第四届研究生创新创业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组织动员在校研究生以及毕业研究生校友创业者参赛,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本届大赛最新通知和要求将在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网站和大赛QQ群及时发布。

大赛报名邮箱:zzucyds@163.com

大赛QQ群:960947958

联系电话:0371—67739527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