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经核实,发现有部分“扶贫建档立卡家庭”无法提供“建档立卡号码”,为准确统计、核实建档立卡学生“建档立卡号码”和家庭情况,特补充通知:
1.“扶贫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且有“建档立卡号码”,提供建档立卡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扶贫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但无“建档立卡号码”,提供建档立卡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培养单位将该部分学生的无“建档立卡号码”的原因核实后汇总上报。
3.如依据前期各单位上报信息已反馈给各单位的“扶贫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经再次核实有误,非“扶贫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写明上报的原因,并提供部分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
4.请各单位按照要求详细、准确统计信息,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对统计内容、学生电话进行核实。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