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申报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2-15 12:32:18


为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0年继续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详情见附件。现就我校申请项目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及实施办法

  1.项目简介

本项目采取各单位先行申报,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评审、录取。不受理个人申请。

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创新项目下设 4 个专项,其中,一流建设高校可新申报“双一流”建设高校专项3项。我校今年已立项2项,本次可再申报1项。申报时须在项目申请书“专项类别”栏注明申报专项类别为“‘双一流’建设高校专项”。

所申报项目应体现服务行业、学校发展,围绕学科建设、培养模式创新;要具有创新的特点特征,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鼓励合作单位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多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的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不能是框架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

2.项目评审及录取程序

  校内各单位先向研究生院提交项目申请书,通过审核的申请书由学校统一提交给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拟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项目获批后,项目单位按要求选拔推荐人选,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

3.项目管理要求

新获批项目执行期暂定三年。对执行未满三年项目,各单位须在项目执行期间逐一进行年度总结,并于每年9月底前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复核后确定下一年度是否继续资助。

项目单位应加强项目管理,具体工作由专人负责,每年提交执行情况总结,汇总典型案例,发掘创新成果,总结合作经验,完善培养方案。

二、项目申报程序

1.拟申请本项目的单位,请于2020227日前将填写好的《2020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双方合作协议中/外文扫描版、项目管理办法、《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信息采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yjsy@zzu.edu.cn邮箱中,压缩包采用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的格式命名。

2.经学校审核确定上报的项目,由研究生院统一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

  联系人:杜精益

  电话:15036098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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